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依据宪法和法律、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的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范性文件。依据《立法法》的规定,行政法规的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
依据《立法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制定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法规:
一是为执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二是《宪法》第89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