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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科大学学位授予办法

发布时间: 2016-06-30 来源:查字典自考网

南京医科大学主考护理学、卫生事业管理、药学专业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规定

一、授予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治学严谨,勇于创新,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心为患者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2、参加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且各专业如下学位课程考试(每门百分制)总成绩达到三门210分以上(含210分)或四门280分以上(含280分):

(1)护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护理学导论、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

(2)卫生事业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医院管理学、卫生事业管理(二)、高级卫生经济学

(3)药学专业(独立本科段):药理学(一)、药物分析学、药剂学、药物化学

3、参加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或通过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且合格证书在省学位办规定的有效期内(头尾六年);

4、护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实践技能考核成绩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

5、卫生事业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及药学专业(独立本科段)毕业论文成绩达到良好以上(含良好)。

二、授予程序

1、凡符合授予条件的考生可在毕业后通过来校领取、网上下载等方式获得《南京医科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南京医科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卫生事业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或《南京医科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药学专业(独立本科段)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网址:www.njmu-cec.net请用70g A4纸下载,并于每年四月的第一周(休息日除外)携带如下申请材料:①学士学位申请表;②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③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④四、六级英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需加盖考试学校教务处印章);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⑥两张小二寸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照至我校继续教育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办理申请手续。

根据国家和我校学位委员会规定,成人学士学位按规定条件和时间申报,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并不再补授。

2、自学考试办公室对考生的学位申请资格审核后报继续教育学院,并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符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三、注意事项

1、考生若在毕业前未能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可继续在两年内参加自学考试中相关学位课程的考试,达到条件后再进行毕业登记。未能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而登记毕业的考生,取得毕业证书后再报考的学位课程成绩无效,不能申请学士学位。

2、以其他课程替代英语课程毕业者不授予学位外语课程免考,其他课程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考生(获得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证书且在规定的有效期内的考生除外),将不直接授予学士学位。

3、考生来校办理申请手续时交纳学士学位评审费200元(根据苏价费函〔2002〕114号、苏财综〔2002〕118号文)。

4、领取学位证书的时间为每年9月的第一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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