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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学位授予办法

发布时间: 2016-06-30 来源:查字典自考网

建筑工程专业、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业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规定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扬州大学主考本科专业的毕业生,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课程考试全部合格;

3、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应专业的学位课程考试平均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

4、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外语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或通过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且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

5、毕业论文成绩达到良好以上(含良好)。

二、学士学位申请办法

凡符合条件者,须在毕业之日的第二年3月上旬向扬州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索取学士学位申请表,于3月底前以邮戳为准将申请表、毕业证书复印件、1张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寄回扬州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逾期视作自动放弃申请学士学位。

三、审批程序

1、校自学考试办公室在核实其学位课程的平均成绩、外语和毕业论文成绩后,将符合条件者报教务处,经相关学院和教务处审核后,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代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并表决通过,报校学位委员会批准授予学士学位。

不论是审核通过,还是表决授予学士学位,均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出席会议,并有超过半数以上出席会议成员同意,方为有效。

2、考生若在毕业前未能达到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要求,又想获得学士学位的,可继续在自学考试中参加相关课程的考试,直到达到要求后再进行毕业登记。毕业时如达不到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要求,不授予学士学位,毕业后不再补授。

四、学位课程

1、建筑工程专业:线性代数、结构力学、混凝土结构设计、工程地质及土力学、建筑经济与企业管理

2、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业:精密加工与特种加工、机械制造装备设计、自动化制造系统、传感器与检测技术、电气传动与可编程控制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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