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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自考“西方社会学理论”讲义(66)

发布时间: 2016-06-29 来源:查字典自考网

一、社会关系是社会学主题

布迪厄认为,社会学应当从研究各种社会关系中研究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他认为,各种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之所以能够结合在一起关键就在于社会关系贯穿于其中。这种社会关系不仅仅只是行动者之间的互动关系,而是如马克思所说的“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独立于个人意志”的客观关系。所以,社会现实的实质就是社会关系。布迪厄认为,这种社会关系具有如下三个特征。

第一,这种社会关系反映的社会现实之间的关系。各种社会现象、社会因素只有放到社会关系中进行解释才具有真实性。所以,现实性是社会关系的首要特征。按照他的理解,初民社会中存在的、不以赢利性为基础的礼物的流动与礼物的交换只有放到这个社会亲属关系、社会结构中才能够被理解,否则这种礼物的流动无疑是“疯人现实主义”。

第二,这种关系指的是“社会的”关系而不是“个人之间的”关系。布迪厄认为,个人之间的关系、个体之间的交往及互动仅仅是一种“自然关系”,尽管个人之间的关系带有社会的烙印,具有社会的性质。然而,作为社会学所要研究的社会关系应当是通过对个人之间的交往揭示出蕴涵于其中的社会意义和社会价值,因此,它就具有社会性特征。这一点正如马克思所说,“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个体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他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第三,这种关系不是个体之间的主观联系,而是如马克思所说的、是离开人的主观性而独立存在的、具有客观性的关系,因此,它必然具有客观性特征。因为,社会关系是对客观现实的概括与抽象,它来源于现实,所以必然具有客观现实性特征。总之,在布迪厄看来,社会学所研究的社会关系具有客观性、社会性以及现实性特征,是这三个特性的统一。

二、“场域”与“惯习”是社会关系的核心

由于布迪厄把社会学的任务界定为社会关系,因此,为了研究这种社会资本和社会关系,他提出了“场域”和“惯习”这两个概念,以此来分析社会关系理论。

第一,布迪厄认为,“场域”(field)可以定义为“在各种位置之间存在的客观关系的一个网络,或一个构型(configuration)。”布迪厄的这个定义是由“场域”、位置以及构型等三个概念形成的。在布迪厄看来,在当代社会,人们面对的不是那种未分化的社会生活空间,形态各异的生活空间、艺术空间、科学空间等等逐渐形成了自己的规则和资源,也就是形成了自己的“场域”。但是,布迪厄认为,社会学所关注的“场域”主要表现为一种社会网络。因为“场域”是以各种社会关系联结起来的社会场所和社会领域,虽然“场域”中也有行动者、规则、资源和要素,但是从本质上讲,这些要素或关系都是社会网络,因为只有通过社会网络才能把它们联结在一起并发挥整体性作用。

布迪厄认为,“场域”是由不同的社会要素联结而成,这些不同社会要素在复杂的社会关系中都占有特定的位置,也就是说社会不同要素通过占有不同位置而在场域中存在和发挥作用。因此,如果说“场域”是一张社会之网,那么位置就可以看作这个网上的纽结。布迪厄认为,位置是客观的,它是人们结成一定社会关系的前提和基础,行动者依据不同的位置能够获得不同的社会资本。

布迪厄认为,构型是“场域”具有能动性的表现。因为它可以重新塑造各种进入其中(即场域)的关系和力量。在布迪厄看来,由于“场域”是人们活动的场所,因此它就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和类型,如政治场域、文化场域、哲学场域等等,这样,“场域”并构成了关系系统,制约着人们的心理、行为,从而制约着“构型”。

第二,布迪厄认为,所谓“惯习”(habitus)就是知觉、评价和行动的分类图式构成的系统,它“来自于社会制度又寄居于身体之中。”(30)按照他的理解,“惯习”这个概念在他的理论体系中占据中心位置,是指通过我们在世界的感知、判断和行动而形成的长期的、可转换的性情系统。按照布迪厄的理解,惯习就是一种文化,一种行为方式。

这样看来,布迪厄认为,“惯习”也就是行动者与生活世界共同作用下的结果,是先天因素和社会因素共同影响下而形成的“第二天性”。因此,“惯习”具有能动性、生成性和建构性特征。

一方面,“惯习”具有能动性。“惯习”可以将社会环境不断演化的影响铭刻在身体中,可以互换位置,从一个场所转换到另一个场所。另一方面,“惯习”具有生成性特征。它塑造和组织着实践,生产着历史,同时,“惯习”本身又是历史的产物,是人们后天获得的生成性系统,所以,它也就是“体现在人身上的历史”。同时,行动者只有通过“惯习”的作用,才能产生各种合符逻辑、合符理性的日常行为。总之,“惯习”是历史性与生成性的相互统一。

第三,布迪厄揭示了“场域”与“惯习”之间的关系。他认为,“场域”与“惯习”之间的关系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场域”塑造着“惯习”,使“惯习”遵循着“场域”的规则进行行动,“惯习”也就成了“场域”中固有的属性;另一方面,“惯习”有助于把“场域”建设成一个满足主体需要、具有建构性、能动性的意义的世界,也就是一个被赋予了感觉和价值、值得行动者去奋斗的世界。总之,“惯习”不是一种抽象的概念,而是生活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的人们按照某种准则进行的经济社会行动。

三、资本的三种类型

从社会行动的“场域”与“惯习”出发,布迪厄得出“社会资本”概念,从而形成了自己的社会资本理论。

第一,布迪厄的“社会资本”概念来源于马克思又不同于马克思。一方面,与马克思相似,布迪厄将资本作为分析资本主义经济社会的工具,承认劳动在各种资本形成过程中的巨大作用。坚持“资本体现了一种积累形成的劳动,这种劳动同时以物质化的、身体化的形式积累下来,而资本也同时体现出一种生产性,总是意味着一种生产利润的潜在能力,一种以等量或扩大的方式来生产自身的能力。”另一方面,布迪厄的社会资本也不同于马克思的资本概念。马克思的资本侧重于有形的、物质资本,强调能够带来剩余价值这个特性。布迪厄认为,资本不一定总是以有形的资产形式存在着,它有时还可以以无形的、非物质形态的形式存在着。他说,“除非人们引进资本的所有形式,而不只是思考被经济理论所承认的那一种形式,不然,是不可能解释社会世界的结构和作用的。”马克思强调经济资本,而布迪厄主要强调文化资本和社会资本,认为资本是一种“权利的形式,可以调节个人与社会的关系”,“资本界定了他们生活的可能性及机遇”。

第二,布迪厄把资本划分为经济资本、文化资本、社会资本等三种资本类型。在早期的思想中,布迪厄曾经把资本划分为经济资本、文化资本和社会资本,其中每一种资本下面还可以再进一步划分为若干个资本类型。后来,他又提出了源于个人素质和声望的符号资本,认为符号资本是对上述三种资本的认同。

布迪厄认为,经济资本是指那种可以计算的、能够产生新的价值、可以兑换成货币的资本。可是,布迪厄提出经济资本并不是要求人们去把自己“置身于自私自利的算计的冰水之中”,而是认为,这种经济资本仅仅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也就是一定“场域”、一定“惯习”下的产物。在布迪厄看来,经济资本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无形的,前者如机器、厂房、设备等等,而后者如存在于个人身上的人力资本等等。

于是,布迪厄着重探讨了文化资本。他认为,文化资本“是指借助于不同的教育行动传递的文化物品”,它包括与个人的身体直接联系的文化资本,如通过家庭、学校的教育而存储于个人身上的文化知识、技能和修养,也包括以文化商品为表现形式的资本以及通过某种制度确认的文化资本,如通过学位证书来确定文化程度等等。布迪厄认为,学术资格和反映文化能力的证书起了很大的作用,“这种证书赋予拥有者一种文化的、固定不变的、具有法律保障的价值。”布迪厄认为,文化资本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转化为经济资本。文化资本通常有三种形式,即身体化形态(体现在人的自然本性以及性情之中)、客体化形态(体现在文化物品如书籍、机器等之中)以及制度化形态(体现在文化制度安排上,如资格认定等等)。布迪厄认为,文化资本比经济资本更加具有稳固性和霸权性。因为一个人拥有的文化资本越多,他就越有可能更快、更便捷地积累新的文化资本,从这个意义上讲,文化资本具有自身积累性以及增殖性特征。

第三,布迪厄揭示了社会资本的内涵及实质。在《社会资本随笔》一文中,布迪厄将社会资本定义为一种“实际的或潜在的资源的集合体,那些资源是同对某种持久的网络的占有密不可分的,这一网络是大家共同熟悉的,得到公认的,而且是一种体制化的关系网络。换句话说,这一网络是同某团体的会员制相联系的,它从集体性拥有的资本的角度为每个成员提供支持,提供为他们赢得声望的凭证,而对于声望可以有各种各样的理解。”这些资源与由相互默认或承认的关系所组成的持久网络有关,而且这些关系或多或少是制度化的。他说:“这些资本也许会通过运用一个共同的名字(如家族、部落、学校、党派的名字)而在社会中得以体制化并得到保障,这些资本也可以通过一整套体制性的行为得到保障,在这种情况下,资本在交换中也就或多或少的真正的被以决定的形式确定下来,因而也就倍维持和巩固下来了。这种确定和维持是建立在牢不可破的物质的和象征的基础上的。”从布迪厄关于社会资本的这些论述,我们可以发现布迪厄的社会资本概念具有以下四个特征。

首先,社会资本是一种从中吸取某种资源的、持续的社会网络关系。布迪厄认为,社会资本主要是指一个人拥有某种持久性的关系网络,这个关系网络就成了此人所拥有的实际或潜在的资源。因此,可以这么说,一个人拥有的社会资本量,既取决于这个关系网络的规模,也取决于与这个网络相关联的人所拥有的资本总量。

其次,社会资本也是一种体制化的网络关系,而不是靠亲属关系、血缘关系建立起来的“自然联系”,它在特定的工作关系以及组织关系中存在。在布迪厄看来,社会资本不是自然形成的,必须透过某种制度性关系来加强,否则就会变成变动不居的偶然性关系。

再次,社会资本具有潜在性和现实性特征。只有当社会网络被行动者利用的时候,社会资本才能以某种能量或资源的形式发挥出资本在实践中的作用。也就是说,社会资本往往是潜在的,平时以静态的形式潜伏在社会网络之内而不表现在外,只有当这种资本被利用、被调动的时候,社会资本的现实性功能才能表现出来。

最后,作为一种网络资源的社会资本,布迪厄认为,每一个被联系在其中的成员都可以从中受益。也就是说,在一个网络系统中,处于网络影响下的社会成员都可以从中获得社会资源及社会资本。但是,个人获得社会资本的大小主要不在于网络的强弱,而在于个人的能力的大小。例如,布迪厄认为,一个“名人”或者“出身名门的人”往往能够迅速地将他所认识的人结成一个稳固的关系网络,使他人团结在自己的周围并为实现自身的目标而服务,其原因就在于此。

总之,布迪厄的社会资本理论超越了纯粹物质资本理论的偏见,扩大了物质资本内涵,认为资本的表现形式除了赤裸裸的物质资本外,还有社会资本和文化资本。其中,社会资本就是一种通过对体制化关系网络的占有而获取的实际的或者潜在的资源集合体。对于具体的个人来说,他所占有的社会资本的多少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行动者可以有效地加以运用社会网络的规模,二是网络中每个成员所占有的资本的数量。他强调指出,由于社会资本需要花费时间和精力去形成和积累,而它一旦形成后又具有产生新的利润潜力,这就使得社会生活超越了简单的碰运气的游戏状态,从而能够建立起较为稳定的秩序和规则。从这种意义上说,“社会的历史实际上就是一部社会资本积累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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