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自治区自考办公布了12所正规自考社会助学机构,自治区自考办考务科科长曹阳告诉记者:“根据我国自学考试的法律和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面向社会举办自考助学活动,都要经过教育行政部门的批准和自考管理部门的登记,未经登记的助学组织都属于违法的社会助学组织。”
自治区自考办介绍,自考生可到这些已登记备案的学校参加自学辅导。自治区自考办将对这些自考助学组织进行定期的检查、评估和指导。
据了解,我区还有部分自考助学组织尚未登记。为了加强我区自学考试助学力度,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将开展网上助学工作。
截止到现在,经自治区自考部门登记、并经全国自考办备案的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组织,我区共有12所(不包括各类社会等级考试培训班、辅导班)。这些学校如下:
新疆大学培训学院、新疆信息技术专修学院、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新疆现代人力资源开发研修学院、乌鲁木齐铁路运输学校、新疆邮电培训中心、新疆财经学院、新疆教育学院业余教育学院、新疆监所管理专业自学考试助学辅导总站、新疆自治区统计局教育中心、新疆机械电子工程师进修大学、温宿县教师进修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