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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自考经济法概论(财经类)考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

发布时间: 2016-06-19 来源:查字典自考网

对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责令增加资本金、办理再保险;

(2)限制业务范围;

(3)限制向股东分红;

(4)限制固定资产购置或者经营费用规模;

(5)限制资金运用的形式、比例;

(6)限制增设分支机构;

(7)责令拍卖不良资产、转让保险业务;

(8)限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

(9)限制商业性广告;

(10)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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