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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05年10月自考电子相片采集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7-01 来源:查字典自考网

根据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的要求,凡报考2005年10月份自学考试尚未拍摄电子相片的考生要在7月15日至8月2日期间进行电子相片数据采集处理(曾在往次报考采集过电子相片数据的考生无需再采集)。为了保证考生电子相片图像数据的准确性、规范性,方便考生在广州市各区就近进行拍摄,广州市图文资讯有限公司受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委托负责此项工作,于7月6日对考生相片数据采集处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根据“经营规范、符合标准、位置适中、价格合理”四大原则进行评审,已于2005年7月14日完成本次评审工作,现公布广州市考生电子相片数据采集点有关事项及名单。

一、考生须知:

1、凡在下列采集点进行电子相片数据采集处理的考生,本次考试必须在广州市进行。

2、考生需提供以下证明:出示身份证和准考证的原件(新生出示准考证号单),并交上述材料的复印件。

3、考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下列任何一间电子相片数据采集处理点拍摄(见下表)。

4、考生在电子相片采集后的3-5天内,请登陆广州招考网核对相片是否正确。考生如有问题及咨询,请拨打电子相片数据采集的客服电话:020-85530345、33004442.

5、按照市物价局的规定,每位考生的电子相片数据采集处理费为6元/人次。

二、电子相片数据采集处理点具体店名、电话、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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