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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13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答疑解惑23

发布时间: 2016-06-30 来源:查字典自考网

问:什么样的人可以接考自考本科专业?

答:关于接考自考本科的资格问题,在考试计划中都有具体规定,考生可以进入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点击“自学考试”栏目进入自考频道,点击右侧上方的“综合信息查询”,选择相关专业后,再点击“专业接考规定及加考顶替”即可。

一般来说,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或专科层次以上(本科、研究生)的毕业生,都可以接考自考本科专业。

但有这么几个专业希望考生特别留意:

一是法律专业。对于非法学、政治类、公安类的专科毕业生来讲,是不能接考法律(本科)专业的,而只能接考法律(独立本科)专业。

二是建筑工程(独立本科)和 机电一体化工程(独立本科段)专业。非工科专业的专科毕业生是不能接考这个专业的。

三是护理学(独立本科)专业。这个专业是委托开考专业,而且规定只有“已取得国民教育系列护理学专业专科毕业证书的,本市在岗的临床护士、护校教师及护理管理干部”才可以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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