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会主义法治的各项事业都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和大政方针而展开;
(2)社会主义法治的各项工作都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以及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
(3)社会主义法治的各种具体实践活动都必须充分考虑和高度重视对社会发展和社会运行全局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