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 章国际组织
国际组织是国际社会上由国家、政府、民间团体基于某个特定的目的而根据协议创设的常设组织
1、国际组织的成员是国家。
2、国际组织的宗旨是处理国际间的特定事务,
3、国际组织根据国际条约创立
4、国际组织必须具有常设机构
国际联盟是根据巴黎和会通过的《联合国盟约》而于1920年1月10日宣告成立的,这是国际关系史上第一个一般性的国际组织
当前国际组织的特点:
1、国际组织的数量大量增加
2、区域性国际组织的区域协调作用
3、经济性国际组织的经济协调作用
国际组织的法律地位
1、缔约权
2、对外交往权
3、承认与被承认权
4、国际索赔权和国际责任
5、享受特权和豁免
会员
1、完全会员:国际组织的正式参与者,通常参与该组织的全部活动和随该组织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因而是完全会员;
2、部分会员:有些国际组织允许非会员国参与该组织的一个或几个机关的工作,作为那些机关的正式成员,但它们不是该组织的会员国。
3、联系会员:有些国际组织接受联系会员,联系会员在该国际组织中只享有有限的权利:出席会议和参加讨论但没有表决权,也不能在主要机关中任职
4、观察员:大部分国际组织邀请非成员国,民族解放运动、其他政府间或非政府间的国际组织观察员出席其有关会议。观察员通常是在每次开会时临时邀请的,但也有常设的,观察员在该组织的有关会议上一般没有发言权,也没有表决权,但观察员可以取得会议的全部文件,有时也可提出正式的提议。
主要机关
1、最高权力机关
2、执行机关
3、行政机关
表决制度,即决策程序,是指国际组织讨论、审议和作出决定的过程
国际组织的表决程序
1、全体一致通过:指议案须取得出席及投票的成员国的一致同意才可以通过。
2、多数通过:指出席及投票的会员国多数同意可以通过
A、简单多数
B、特定多数
C个别国际组织或机构在表决制度上还要求特定数目的多数外,还要求包含特定会员国的同意票
3、加权表决权:会员国除了享有同样的表决票之外还可以就其所认缴份额的大小增加一定的票数,此制度称为“加权表决权”
4、协商一致
国际组织的决议是指国际组织各机构依其程序规则通过的决定
联合国建立
1、1941、英美两国《大西洋宪章》
2、1942,对德日意宣战的26国在华盛顿签署《联合国家共同宣言》声明赞同《大西洋宪章》的宗旨和原则
3、1943年10月30日,中苏美英四国外长在莫斯科会议上发表了《关于普遍安全的宣言》,准备建立联合国的第一个步骤
4、1944美苏英三国和中美英三国分别在美国敦巴橡权园举行会议
5、1945、2苏美英三国首脑在克里米亚签订了《雅尔塔协定》
6、旧金山会议一致通过了联合国宪章,
7、1945、10、24日,经中苏美英法和其它多数签字国交存批准书,宪章开始生效联合国宣布正式成立,到会51个国家为创始国
联合国的宗旨
1、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
2、发展各国人民的平等权利和自决原则为基础的友好关系
3、促进国际间有关经济、社会及文化方面的合作
4、构成协调各国行动的中心
联合国的原则
1、会员国主权平等
2、善意履行宪章义务
3、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4、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
5、会员国对联合国依本宪章的规定而采取之行动应尽力予以协助
6、保证非会员国依本宪章的规定而采取之行动应尽力予以协助
7、不得授权联合国干涉属于国内管辖的事务
联合国的创始会员国:参加旧金山会议或以前曾签署1942《联合国家宣言》的国家,签署宪章并予以批准的,均为创始会员国。
纳入会员国:根据《宪章》第四条的规定,凡爱好和平的主权国家,接受宪章所载的义务,经联合国组织认为它确能并愿意履行这些义务的,均可以成为联合国的会员国。
违反宪章的国家可能:
1、停止会员权利
2、除名
3、丧失大会投票权
联合国的主权机关:大会、安全理事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托管理事会、秘书处、国际法院
大会的职权:
1、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
2、国际合作
3、组织事务
表决程序:重要问题的表决,以到会及投票会员国的三分之二多数决定
安全理事会由15个理事国,其中中法苏英美五国是常任理事国,其余10国是非常任理事国。
安全理事会的职权: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负主要责任的机关
1、促使争端和平解决
2、制止侵略行动
3、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