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限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原则设立。
村民委员会的没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