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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自学考试补办证书政策发生重大调整

发布时间: 2016-06-30 来源:查字典自考网

一、自学考试毕业生丢失《毕业证书》或《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一律不予补办,只开具学历证明或成绩证明。学历证明与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二、开具学历证明及成绩证明的条件: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2、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书面证明;

3、《毕业证书》丢失,提供《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及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4、《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丢失,提供《毕业证书》及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5、交验两张和原证件同底版的2寸免冠照片。

三、开具学历证明及成绩证明的程序:

省自考办自考处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将其内容逐项与《毕业生基本情况信息库》联机检索核实。《毕业证书》丢失者经核实确认后开具学历证明;《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丢失者经核实其成绩及学籍底册,开据成绩证明。

四、以下情况不予开具学历证明和成绩证明:

1、《毕业证书》与《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同时丢失的。

2、《毕业证书》或《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颁发不满一年的。

3、《毕业证书》或《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有涂改痕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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