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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全国自考刑事诉讼法学考试大纲管辖

发布时间: 2016-06-29 来源:查字典自考网

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理解刑事诉讼管辖制度的概念、意义与原则,掌握刑事诉讼法有关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的具体规定。

课程内容

4.1概 述

刑事诉讼管辖的含义,刑事诉讼管辖的意义,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

4.2立案管辖

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关于立案管辖的几个具体问题。

4.3审判管辖

级别管辖,地区管辖,指定管辖,专门管辖。

考核知识点与要求

(一)概述

识记:刑事诉讼管辖的概念。

领会:①刑事诉讼管辖的意义;②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

(二)立案管辖

识记:①立案管辖的概念;②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范围;③国家安全机关、

军队保卫部门、监狱、海关走私犯罪侦查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范围;④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范围;⑤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范围;⑥对立案材料的接受与移送;⑦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管辖权竞合的处理。

领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三类刑事案件之间的区别。

应用: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分析解决具体案件中的立案管辖问题。

(三)审判管辖

识记:①审判管辖的概念;②级别管辖的概念;③四级法院各自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范围;④管辖权转移;⑤合并管辖;⑥地区管辖;⑦地区管辖的一般原则;⑧优先管辖与移送管辖;⑨特殊情况下的地区管辖;⑩指定管辖;⑧专门管辖。

领会:①犯罪地的含义;②指定管辖的必要性。

应用: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分析解决具体案件中的审判管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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