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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邮电大学2005届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的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 2016-06-30 来源:查字典自考网

一、学位授予对象:

2005年6月至2005年12月取得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学生。

二、学位课程:

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学位课程规定如下(不含外语):

计算机通信工程专业:《数据结构》、《数据通信原理》、《计算机通信网》

邮电管理工程专业:《管理经济学》、《通信经济理论基础》、《邮电经营管理》

三、授予学位的标准:

1.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上述学位课程考试的平均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

2.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外语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

3.毕业论文成绩达到良好(含良好)以上。

四、申报手续和材料:

凡符合授予学位条件,并且已取得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毕业生,于2006年4月30日前将《南京邮电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报表》报寄南邮自考办。交申报表的同时必须提供以下证件:

1.毕业证书复印件;

2.江苏省(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二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三张,其中一张贴在登记表上(照片要求:不能用艺术照片、黑白照片和一寸放大的照片);

5.学位申报评审费 200元(苏价费函[2002]114号)。

五、说明:

1.凡取得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毕业生如毕业次年不申请学位,以后不再受理学位申请。

2.考生若在毕业前未能达到学位授予要求又想获得学士学位的,可继续在自学考试中参加相关课程的考试,直至达到要求后再进行毕业登记。毕业后如达不到学位授予要求的,以后不再授予学位。

3.英语免考对象:从学生自考本科毕业当年算,往前倒退6年,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者;自学考试英语专业本科毕业生;自国家教育部2005年6月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改革之后取得的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再与本学位英语考试免考挂钩。考虑到2005年6月已毕业的自考学生,若英语成绩不符合学位要求,且无法再用改革后的大学英语四级成绩替代,允许报名参加2005年11月19日的江苏省学位英语考试,考试报名费每人每门课程35元。

南邮自考办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新模范马路66号,邮政编码:210003,电话:025-83492336

南邮自考办网站:南邮主页(http://www.njupt.edu.cn)中“继续教育”下的“自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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