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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外国法制史》复习资料(4)

发布时间: 2016-06-29 来源:查字典自考网

61 英国法的主要特点:①判例法是法律的主要渊源;②遵循先例原则和判例汇编具有重要意义;③法官和法学家对法律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④受罗马法的影响不同于大陆法。英国宪法的特点:①英国宪法是不成文宪法;②英国宪法渊源的多样性和分散性;③英国宪法是柔性宪法。

62 令状:是英国于12世纪开始形成的一种定型的诉讼程式,又称开审令状。它是***官以国王的名义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发出的一种诉讼文书,法官只能根据令状所确定方式审判,没有令状救没有权利。

63 英国遵循先例的原则:判例法制度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遵循先例原则,它是判例法的基础。遵循先例原则的基本含义就是包含在以前判决中的法律原则对以后同类案件有约束力,具体地说就是:①高级法院的判决对下级法院处理同类案件有约束力;②同一法院的判决对其以后的同类案件具有约束力。

64 英国法与美国法的联系与区别:英美两国作为英美法系的两大代表国家,其法律制度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联系:美国法是在英国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美国法采用了英国普通法、衡平法和制定法的传统形式,继承了英国法的概念和许多法律原则。美国法同英国法一样,没有公法、私法以及民法等概念,民法的内容分散到各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英国法是美国法的历史渊源,美国的许多基本制度都来源于英国。区别:美国独立以后,由于美国与英国存在的多方面的差异,导致美国在法律的许多方面不同于英国,美国创建了许多具有美国特色的法律。美国的成文法在数量以及作用上,都超过了英国法。与英国议会至上的宪法原则不同,美国实行三权分立制度,司法权处于优越地位。在普通法遵循先例原则的适用上,英国人相对比较严格,而美国人则比较随意。美国法律还具有浓厚的种族主义色彩。

65 美国法与英国法的关系:美国法是在英国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所以它们在许多方面都是相同或相似的,主要表现在:①美国法采用了英国普通法、衡平法和制定法的传统形式,还继承了英国法的概念和许多法律原则。美国也象英国一样没有公法、、私法以及民法这类法律概念,民法的内容在美国法中也像英国法一样分为财产法、契约法等独立的法律部门。②美国法律与英国法律之间存在着渊源关系。英国法是美国法的历史渊源,美国法的许多基本制度都来源于英国法。英国的判例法和制定法,凡是符合美国国情的,都被作为美国法的渊源。虽然现在美国法院引用英国判例的情况越来越少,但有时仍然从比较的角度引用英国的判例作为参考。特别是在美国的法学院中,英国的判例仍然作为“授课传统”的一个组成部分。

66 独立宣言:是1776年美国独立战争时期发表的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宣告了天赋***、人民主权原则,宣告美国脱离英国,成立独立的共和国。它是美国独立战争的政治纲领,确立了美国基本的宪法原则,马克思称之为“第一个***宣言”。

67邦联条例:《独立宣言》发表以后,各州纷纷宣布独立,为使各州进一步联合起来,正式结成同盟,大陆会议经过长期争论,制定了一个宪法性文件《邦联条例》,共13条。

68 1787年美国宪法的特点:①宪法规定美国是一个实行联邦制的总统制的共和国;②国家权利的分配采取“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的原则;③宪法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以后追加的;④对宪法的增修采取宪法修正案的方式。

69 美国法的基本特点:①美国具有联邦和州两套法律体系;②美国的成文法比较发达;③美国司法权处于优越地位,法院享有违宪审查权;④遵循先例原则在美国有很大的伸缩性;⑤美国法律具有浓厚的种族主义色彩。

70 违宪审查权:是指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有权通过司法审判解释宪法,审查国会和行政机关所采取的措施是否违宪,如果认为违宪则可拒绝执行,使其丧失效力。谢尔曼法:是美国联邦的第一个反垄断法,颁布于1890年,也是世界近代意义上的第一个反垄断法,旨在限制垄断的过度发展,保护自由贸易和自由竞争,加强了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和调节。

71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司法审查权的历史价值:①它加强了司法部门的权力,使本来权力最弱的司法部门可以和立法、行政部门鼎足而立,并成为牵制他们的有效手段,切实保证了三权分立宪法原则的实现;②通过最高法院司法审查权的行使,不少国会通过的法律被宣告无效,从而充分维护了宪法的权威,保证了宪法至上这一法制原则的实现;③联邦最高法院还利用司法审查权,通过判例解释宪法、发展宪法。

72 黑人法典:是美国南北战争后南部各州制定的一种法律,以让黑人学习手艺和训练他们过自由生活为借口,继续维持对18岁以下的黑人的占有权。实际上是拖延废除奴隶制的宪法修正案的执行,是美国法律种族压迫、歧视的明显表现。

美国权利法案:是1789年美国联邦第一届国会通过的宪法头10条修正案,其中列举了公民的各种权利和自由,因而被称为权利法案。

73 英美法系的历史形成:通常以1066年诺曼人征服英国作为英国法的开端。通过亨利二世司法改革,首先形成了王国统一适用的来自习惯的普通法,奠定拉英国法的基础。随着英国商品经济的发展,为了弥补普通法的不足和缺陷,衡平法应运而生。它与普通法一起构成的判例法成为英国法的基础和核心,同时以国王以及议会的制定法为补充,英国法律体系就此定型,随着英国殖民主义扩张和殖民地的扩大,英国法也被带到这些地区,作为英国殖民统治的手段,强行推行和适用。这些殖民地独立后,仍然在不同程度上保持着英国法的传统和影响,继续采用英国法的某些原则和制度,作为这些国家法律制度的基础。由于美国是英国的前殖民地,独立后仍然保持着英国法的传统,同时它又是较早独立的一个经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因此具有不同于英国法的某些特点,因此称为英美法系。

74 美国联邦与州的宪法关系及其变迁:美国实行联邦主义原则,宪法在确定联邦与各州的关系中,肯定了联邦的地位高于州的原则,同时也确定了联邦与州分权的原则。宪法对联邦权力的规定采取了列举的方式,而对各州权力的规定则采取了概括的方式。随着历史的发展,联邦制形式也不断变化,总的趋势是联邦权力不断扩大,州的权力不断缩小。

75 罗马日耳曼法系法律制度的特征:①系统地、直接地接受罗马法的影响;②一般不存在判例法,成文法是它的法律的形式,重视法典的编纂,由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构成完整的成文法体系;③要求法官遵从法律明文办理案件,法官在法庭审判中却起着主导作用。

《***宣言》:是1789年法国大革命时期颁布的,比较全面的提出了资产阶级革命纲领和法制原则,是法国革命后法律制度的纲领性文件,对法国革命和法律制度的发展起了积极作用,并具有深远的国际影响。

法国行政法的特点:①行政诉讼不由普通法院审判,而由行政法院审判;②法国行政法的重要原则来自行政法院的判例;③法国行政法构成独立的法律体系。

76 法国1804年民法典的渊源有:①罗马法,特别是《法学阶梯》;②君主专制时代的国王赦令;③习惯法;④革命时期的许多立法和法制原理,巴黎高等法院的判例;⑤自然法学和启蒙思想家的理论。

1804年法国民法典的特点:①贯彻了资本主义民法原则;②注意维护小私有者的利益;③没有关于法人制度的规定,雇佣关系的规定极为简单;④保留了亲权和夫权;⑤结构严谨明确流畅。意义:该民法典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第一部民法典,以法律的形式巩固了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成果和资本主义早期社会的经济基础,对其他许多国家的民法具有深远的影响。

1804年法国民法典的基本原则:①私人财产所有无限制原则;②契约自由原则;③过失责任原则;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1804年法国民法典对于世界民法的价值:1804年法国民法典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第一部民法典,用法律形式巩固了法国资产阶级的成果和资本主义早期社会的经济基础,对其他许多国家的民法具有深远的影响。19世纪许多国家掀起了编纂法典的热潮,法国民法典使人们目睹了这一法律在统一法国法律和促进法国进步方面的事实,于是都来学习和研究,争相模仿。这部法典的影响遍及欧、亚、美洲许多国家,在世界范围内树立了民法典编纂的模式,并由此开始大陆法系的创建。

77 法国1791年刑法典草案:是法国1791年制宪会议提出的一个刑法草案,体现了资产阶级刑法原则,取消了维护封建特权的犯罪种类,处刑比过去宽,死刑的适用范围减少,废除了没收财产刑。该法虽未正式施行,但却是一部开创性的法典。

巴黎习惯汇编:是16世纪完成的一部官方习惯法汇编,减少了习惯法的分散性,法庭在引用时也不再需要证明,在法国习惯法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是近代以后吸收习惯法的主要依据。

1810年法国刑法典:是法国拿破仑时期制定的法国六法之一,是第一部具有纯粹形式的资产阶级体系的刑法典,奠定了资产阶级的刑法体系,是19世纪自由资本主义时代的刑法典型。

1810年法国刑法典的特点:①贯彻了《***宣言》中宣布的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罪刑法定、法不溯及既往等刑法原则;②刑法典的中心任务在于维护资产阶级的政治统治和经济利益;③巩固和维护了宗教信仰自由;④规定了流氓罪和乞丐罪;⑤刑罚残酷。

78 授权法:是1933年德国纳粹时期制定的《消除人民和国家痛苦法》,它是法西斯专政的根本法,规定把制定法律的权利授予现政府,使希特勒集行政、立法和外交大权于一身,成为独裁者。

79 德国卡特尔法的历史变迁:德国早在魏玛共和国时期就已经对卡特尔协定采取某种限制的办法。法西斯统治期间,不仅取消了对卡特尔协定的限制,而且还进一步加强了卡特尔组织的垄断权利。二战以后,联邦德国运用国家权力来维持竞争秩序,限制垄断的发展。

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是统一的德意志帝国建立以后制定的,规定国家的结构形式是联邦,皇帝和首相是整个国家制度的重心,议会权力非常有限。宪法的制定巩固了德国的统一,促进了德国经济的发展。

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关于皇帝权利的规定:皇帝和首相是整个国家制度的中轴,权力极大,和封建专制相差无几。宪法规定皇帝是国家元首,拥有立法、行政、外交大权,是帝国海陆军大元帅。皇帝任命首相,首相仅对皇帝负责。

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特点:①宪法规定的帝国的结构形式虽是联邦,但中央权力极大,各邦地位很不平等,普鲁士在其中据有特殊地位;②规定皇帝、首相是整个国家制度的中轴,权力极大,和封建专制相差无几;③议会是粉饰门面的机构;④建立军事警察制度。

80 1900年德国民法典的特点:①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在贯彻资本主义民法基本原则方面已有若干变化;②规定了法人制度,关于人员雇佣条文在法典中具有一定地位;③规定有较多的“共同”条款以适应发展的需要;④保存了较多封建残余;⑤法典以讲求精密、科学、严谨著称,但失之艰涩难懂。

在1900年德国民法典起草过程中的争论:在1900年德国民法典的起草过程中,首先是自然法学派和历史法学派的争论,自然法学派认为,制定统一的罗马法条件已经成熟,只有统一法律才能实现民族的统一;历史法学派认为德国当时不具备制定统一民法典的条件,反对制定统一的民法典。接着就法典是偏重德国固有的法律传统还是罗马法的问题,日耳曼法学派和罗马法学派之间也产生了争论。法学家的意见分歧延缓了法典的制定,同时也使德国民法典具有较高的科学水平和理论基础。

论坛网友:夜上山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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