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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外国法制史”精典资料(8)

发布时间: 2016-06-29 来源:查字典自考网

近代美国法——

美国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①殖民地时期的法律;(各殖民地自己编制的“基本法规”)

②独立战争以后美国法律的发展;

③南北战争以后美国法律的独立发展。

美国法律与英国法律的关系:

①美国采用了英国普通、衡平和制定法的传统形式继承了许多概念和原则;

②美国法律与英国法律之间存在着渊源关系。

1787年宪法以前所发布的宪法性文件:①独立宣言;②邦联条例。

《独立宣言》1776年7月4日13个州代表在费城第二届大陆会议上制定,由杰斐逊起草。是17-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最进步的文件之一,马克思称之为“第一个人权宣言”其确立了美国基本的宪法原则。但也有阶级局限性,“人人”并不包括黑人和印第安人,故其通过时删掉了谴责奴隶制的条文。

《独立宣言》的内容:

①宣告了“天赋人权”原则;②宣告了“人民主权”原则;③最后列举了英国的28条罪状后宣告脱离英国,成立共和国。

《邦联条例》是大陆会议于1777年11月制定的一个宪法性文件共13条。确定了美国是一个由具有独立主权的13个州组成的带有协商性质的松散的国家联盟。

《邦联条例》的内容:

①宣告美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是“邦联”,名称为“美利坚合众国”;

②规定缔结邦联的目的是“为了共同防御和彼此间负有互相援助的义务等”;

③规定各州保留其主权、自由和独立,以及除授予国会的权力以外一切权力;

④规定邦联的最高权力机关是一院制的国会,没有常设行政和司法机关,只在国会闭会期间设立“各州委员会”代行国会的职权。

1787年美国宪法——由1787年在费城召开的制宪会议于9月15日通过,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成文宪法,使美国由松散软弱的邦联改为联邦,并建立起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在到处是君主政体的情况下宪法能够保留在当时说来最为先进的共和政体有很大影响。但与独立宣言相比则倒退了一大步对人民的基本权利故意回避,还保留了奴隶制度。这充分表明了1787年美国宪法的阶级本质和局限性。

1787年美国宪法的基本特点:

①宪法规定美国是一个实行联

邦制的总统制的共和国;

②国家权力的分配采取“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的原则;

③宪法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以后追加的;

④对宪法的增修采取宪法修正案的方式。

宪法修正案前十条即权利法案。13条废除了奴隶制;15条规定不得因种族肤色限制或剥夺公民投票权;17条规定参议院议员由每州人民直接选举。路易斯安那州为罗马日耳曼法系。

美国法律的基本特点:

①美国具有联邦法律和州法律两套法律体系;

②美国的成文法比较发达;

③美国司法权处于优越地位,法院享有违宪审查权;

④“遵循先例”原则在美国具有很大的伸缩性;

⑤美国法律具有浓厚的种族主义色彩。

美国宪法中的三权分立和相互制衡原则是如何体现的?

违宪审查权?美国确立这项权力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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