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转考规定_考务考籍-查字典自考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关键词
  查字典自考网 >> 考务考籍 >> 同济大学转考规定

同济大学转考规定

发布时间: 2016-06-30 来源:查字典自考网

根据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2003]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对于由我校主考的相关专业自考考生办理考籍转移作如下规定:

一、凡是已报考我校主考各专业的考生,不准到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学校借考公共课程和相同课程,否则该课程成绩我校一律不予承认。

二、需办理考籍转出的考生必须持本人新、老准考证和单科合格证书前来办理登记手续;经审验收回老准考证后,予以登记,并向考生出具自考《转考介绍信》。同时,向市自考办报送《转考通知单》及转出课程试卷。

三、需办理考籍转入的考生必须持我校准考证、当地准考证和单科合格证书及复印件,前来我办审核登记后,方可由考生自行前往当地自考办办理考籍转入手续;擅自转入者,后果自负。

四、转入卷不得超过本专业开考课程的1/3,转入卷必须是四、十月份的全国统考课程。

五、受理考籍转移的登记时间为:每年的6、12月的下旬(双休日除外)。地点:赤峰路67号同济大学南校区第三教学楼420室。

点击显示
推荐文章
猜你喜欢
附近的人在看
推荐阅读
拓展阅读

当前热点关注

  • 大家都在看
  • 小编推荐
  • 猜你喜欢
  • [相关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