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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发布时间: 2016-07-01 来源:查字典自考网

各主考学校、委托开考部门、社会助学单位、玉树州、格尔木市招生办公室:

今年是我省教育考试考风考纪年,为了加强对自学考试工作的管理,确保自学考试的质量和标准,端正考风、严肃考纪,实现教育部提出的务求今年各项同全国教育统一考试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务求考试违纪舞弊大幅度下降,务求综合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务求考试环境得到显著改善的目标任务。现就今年三月份举行的全省全日制助学辅导点(班)学员的自学考试考务管理和考风考纪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是组织领导

质量是自学考试的生命线、考风考纪的好坏关系到自学考试的兴衰。教育部袁贵仁副部长最近反复强调:“国家教育考试影响千百万考生的切身利益,是带头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大事;国家教育考试是思想品德、科学文化教育的重要环节,是事关一代青年健康成长的大事;国家教育考试是社会诚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事关党风和社会风气的大事”。因此各主考学校、委托开考部门、社会助学单位、有关考试机构要充分认识到当前安全保密工作和考风考纪的严峻性,要把此次考试的管理工作和考风考纪提到本单位、本部门领导的议事日程。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坚决刹住作弊歪风,绝不允许搞“考场腐败”的重要指示和陈至立国务委员关于采取严厉措施,狠刹考试作弊歪风,进行综合整治的批示精神,把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作为保证和促进自学考试健康发展、培养良好学风、清除教育考试腐败现象的大事来抓,狠抓落实,真抓实干,切实加强是本次考试组织领导。确保此次考试各项同工作万无一失。

二、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主考首长负责制

一把手(主考首长)要对本考点考务管理和考风考纪负首要责任。各设点学校和录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以分管校长和局长负总责的由各系主任,招考办领导,纪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考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考务、巡视、安全保卫、试卷保管、医疗、联络等若干个工作组,明确有分工、责任到人。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和主考首长负责制。主考首长对省考办负责,考点主任对主考首长负责,程式作小组对考点主任负责。巡视小组成员分片承包若干个考场进行定点巡视,主监首长不仅要掌握政策,熟悉业务、明确职责,还要对考务工作亲自布置,并检查落实情况,做到措施到位,责人到人。特别是对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考场的监管要精心组织安排,并有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务求消除一切可能存在的隐患。

三、严格执行教考职责分离的原则,合理设置考点,净化考试环境

本次考试根据需要共设置六个考点,分别是:青海大学、青海民族学院、青海师范大学、铁路司机学校、格尔木市、玉树州。

各助学单位考生所在考点实行循环式交换的办法应试,一律不得安排所在助学单位考点考试,具体安排是:青海大学学员到青海民族学院考点考试;青海民族学院学员到青海大学考点考试;青海师范大学学员到铁路司机学校考点考试;青海医学院、职教中心、海天学校、高教协会、省电力公司、育英学校的赏罚分明统一安排在青海师范大学考点考试;省职教中心、青海民院、青海大学在格尔木市、德令哈市的助学点的学员统一安排在格尔木市考点考试,玉树州民师学员安排在州红旗小学考点考试,这两上地区(考点)的组考工作分别由格尔木市、玉树州招办负责。

各助学单位报名结束后,负责安排打印好考场安排表、考生座次通知单,考生座次签到表,每场次考场需要量,考生报名及考场安排总名册(一式三份)、监考工作程序、考生守则、违纪舞弊处理办法、考场号(程序、守则、办法、考场号保证每考场一份)。除考生座次通知单和报名总册外其他各种表及规定于3月5日以前交省招办。考场容量按30人、20人、10人安排考生。试题需要量(按30分、20份、10份规格)详细统计后(一式四份)于3月3日以前分别送省考办命题科、自考科、本单位学员应试考点考务办公室各一份。考试期间青海大学、青海民院、青海师大、青海医学院、省职教中心分别选派2—3名(其他助学单位只选派一名)联络员到本单位学员应试考点协助考务联络工作(格尔木考点各派一人)。

未在2003年12月份报名时换发新准考证的考生一律不许报名参加本次考试,考生凭新准考证入场,否则成绩无效。

四、严格照章办事、严密组织考试

(一)考前必须开好四个会即:考试领导小组工作布置会,考务工作会、监考教师及工作人员培训会、考生考前考风考纪宣传教育会。并签订责任书。3月10日省考办将召集各考点主考,学校主管领导、考办负责人会议,听取考前组织准备情况汇报,检查落实各项同工作布置情况,并签订考务管理责任书。

(二)试卷安全保密工作是考务工作的重中之重、任何部门和领导绝不可掉以轻心、麻痹大意。对试卷的递送保管工作,严格执行“四个必须”的操作规程,即试卷交接必须清点,并履行交接手续,做好交接记录;试卷运送必须用密封车辆并有公安人员参加,3人以上押运;试卷保密室必须有“四防三铁”,并有3人以上昼夜值班,外围有两人以上巡视,在试卷的交接、运送、保管过程中严格履行交接班和签字制度;必须做到始终人不离卷、卷不离人。分发和收卷要由专人负责,监考员领卷交卷要履行签收手续;启用备用卷必须经主考同意方可启用,并写清启用时间、原因。如出现考场缺卷等情况需调剂试卷必须由2名考务工作人员送到考场,但不得从其他考场调卷,只能启用备用卷,试卷装订要有专人验收,试卷是否齐全、装订是否合格。考场较多的考点要分成若干个验收,试卷是否齐全、装订是否合格。考场较多的考点要分成若干个试卷验收组,试卷回收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考场交到验收点)。设在西宁地区的考点接卷时间在3月12日上午,玉树、格尔木考点接卷时间为3月11日上午。

(三)要选聘政治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熟悉考试业务且无直亲属参加考试的人员担任监考员。监考员考查要采取推荐单位、校长负责制(或系主任负责制)。不适合做监考工作的一律不得聘用,要实行回避制度,需要申明回避的不申明的自己负责,已经申明的谁安排谁负责。监考及工作人员考前必须接受思想纪律教育和业务培训,未经培训合格一律不许上岗。各考点要建立对监考教师、巡视及专兼职工作人员建立与教师岗位、职责相关的处理和处罚措施,对工作认真负责、敢于同违纪舞弊歪风作斗争的工作人员建立必要的奖励措施。工勤人员不得安排监考、担任助学班教学的不得担任所授课程的监考。

(四)组考工作必须严格执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备考务、考籍管理工作规则》(考委[1998]7号)中的要求。严格执行考前半小时抽签定监考、监考教师一场一轮换,考生两证一单(身份证、准考证、考生座次通知单)一检查三对照和监考工作人员“不擅离职守,不违反规章,不徇私舞弊”三项纪律和考场任何时候不得少于两上监考和监考员擅自离开考场不准再进入考场监考等制度。严格执行8项禁令:1、禁止监考、保管及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期间抄题、传题、做题;2、禁止任何人在考试期间使用、复印、借阅拆封后的空白考试卷(包括按规定启封的备用卷、考场中的缺考卷、空号卷、尾号卷等);3、禁止有直系亲属参加考试的人员参与一切考务工作;4、禁止考生携带书籍、复习资料、笔记、字条等与考试有关的资料和手机、BP机等通讯工具以及商务通、文曲星一类有记忆、存贮功能的掌上电脑、电子词典进入考场;5、禁止除主考、副主考、考务组长之外的其他人员、如监考员、场外联络员,在考试期间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考点警界线内;6、禁止无准考证、监考证及其他考试工作证(件)的人员进入考点;7、禁止准考证、身份证、考生座次通知单两证一单不全的自学考试考生进入考场;8、禁止非本考场监考和检查人员进入考场。

五、严明法纪,依法治考,加大对违纪、舞弊的处罚力度

严格按照《教育法》、《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原国家教委第27号令)、《青海省纂这考试对违纪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处罚办法》等专项管理规定,依法治考,从严治考,严格处罚,用正义和法律,向一切教育招生考试中歪风邪气作坚决的斗争,形成对违纪舞弊的高压、强压态势,使考生不敢舞弊也不能舞弊,使舞弊者付出应有的、沉重的、得不偿失的代价。对在全国和省教育统一考试中发生的替考、夹带、传抄等各种违纪、舞弊行为不论何时的发生,一经查实,均予以追究,不搞下不为例。对雇人代考者,取消其当年的考试成绩并将引不良记录通报其所在单位或学校;已经入学的予以退学或取消学籍,已经取得学业证书的其证书无效并由原发证单位收回;对代考勤者,若系高等学校在校生,由所在学校予以退学或开除学籍,若系高中在校生,将此不良记录入学生档案,并通报当地招生部门予以记录。雇人代考者和代考者若系在职人员,由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通报其所在单位,并建议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或交由纪检监察机查处。对监考等有关考试工作人员失职、渎职、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通报批评、行政处分或调离考试工作岗位,以后不准再从事全国教育统一考试工作等处分。对为雇人代考者介绍代考者以牟取非法利益的所谓中介人或只是组织,也要依照有关法规严肃处理。个别严重违反有关考试规定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要在教育系统内部进行通报,必要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

考生将BP机、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一经发现,即按违纪处理;夹带一经发现不论作弊成功与否,即按违纪处理。实行责任事故追究制。对因失职、失察造成大面积违纪、舞弊或评卷混乱、大面积试卷雷同等事故的,除对违纪、舞弊的考生、工作人员作出处理外,还要对责任人根据情节严肃处理,包括通报批语、行政处分直至移交司法机关。

按有关规定,凡发生大面积违纪、舞弊的地方,由有关机构作出撤消考点或考区的设考资格和取消助学单位两年的招生助学资格并及时上报。对有案不查,隐瞒不报的,必须追究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和考点学校及招生考试机构的责任。

对因失职、失察造成试题失、泄密等重大事故的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和青海省教育厅、公安厅、保密局《关于国家教育统一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追究当事人及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及考点学校领导责任。

六、加强巡视检查和考前考风考纪宣传教育工作

本次考试巡视工作将实行省、州(市)学校两级巡视责任承包制一是由考点学校和两地市招考办选派的巡视人员分片承包若干个考场定点巡视,二是由省考试管理中心副主任和科室负责人带队组成六个巡视小组定点包干各考点巡视检查工作。各考点要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设立曝光台。使本次考试各项工作置于社会监督之下。

各助学单位必须履行考前教育工作责任制,实行分级负责,学校主管领导要对各系负责、各系要对各班负责,班主任对全班负责,利用多种方式对考生进行考试规则和警示教育,将法规政策广泛向考生宣传教育,今后将考生遵守考纪好坏的表现记入档案,作为结业鉴定的考核内容之一,对请人代考,多次违纪舞弊的考生将实行延期毕业或取消考试资格等处罚。

七、组考费用

各助学单位按照考每场次120元(不分考场容量大小)一次性交付本单位学员应试考点,格尔木市每场次170元。上交省考办每科次17元,请于3月10日前交财务科。

八、评卷及登分工作将严格按有关规定组织进行,考试结束后将专项安排

本次考试将是对各主考学校和助学单位的组考能力和教育质量一次全面检测,考务管理和考风考纪工作以及教育质量的好坏将作为年末评估各助学单位、主考学校的考核内容之一,期望予以高度重视,为确保本次考试有条不紊的顺利进行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措施保障。

二00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考试 考务管理 通知

抄报:全国考办、省教育厅、杜小明厅长、李惟恒副厅长

抄送:中心各科室、各位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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