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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名师王学军《中国税制》应试精华(6)

发布时间: 2016-06-28 来源:查字典自考网

消费税

消费税是国家为体现消费政策,对生产和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

(一)消费税的作用

1、调节消费

(1)调节消费结构。

(2)限制消费规模。

(3)诱导消费行为。

2、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二)消费税征税范围与纳税人

消费税的征税对象是条例列举的应税消费品。

1.征收范围

消费税共计选择了11种产品,采取正列举的方法征收。选择产品的基本考虑可分为五种类型: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第二类,奢侈品、非生产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第三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第四类,不可再生的稀缺资源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普遍消费品,如护肤护发品。

2.纳税人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和进口消费税条例列举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也是消费税的纳税人。具体包括:从事生产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合营企业、合作企业。合伙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我国香港、澳门、台湾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华侨、港澳台同胞投资兴办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国际组织的机构、外国的机构和我国香港、澳门、台湾的机构等一切单位以及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公民。

(三)计税依据

消费税计税依据采取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两种方法。采取从量定额办法,如黄酒、啤酒、汽油、柴油等;而对一些供求矛盾突出,价格差异较大,计量单位不规范的消费品则采用从价定率办法,如甲、乙类卷烟、雪茄烟、烟丝、粮食白酒、贵重首饰、化妆品、护肤护发品等。

实行从量定额征收办法的消费品的税基是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实行从量定额方法的应纳税额= 消费税单位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

实行从价定率方法的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消费税税率

1.销售额的确定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应是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这是因为:增值税已实行价外征收,而交叉征收的消费税又是增值税的税基,为了避免征收过程中划分税基的麻烦和产生误解,消费税实行价内征收。这样,实行从价定率征收的消费品的税基与增值税的税基是一样的,即:含消费税而未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

应税消费品消费额的内容包括:

(1)销售价款。这里所说的销售,是指有偿转让应税消费品所有权的行为,即以从受让方取得货币、货物、劳务或其他经济利益上的好处为条件转让应税消费品所有权的行为。实行从价定率办法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销售的,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在财务上如何核算,均应列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以便收回周转使用,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征税。但是,纳税人应按规定的期限,对包装物押金及时清理,将不予退还的押金转作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2)自产自用价款。是指纳税人用于生活福利设施、专项工程、基本建设和其他非生产机构用于销售产品或者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集资、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视同销售,计入销售额中。

(3)委托加工价款。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受托方于委托方提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概念,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对于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论企业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能作为委托加工消费品,而应当作为销售自制产品缴纳消费税。对委托方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税法规定不再征收消费税。

(4)进口应税消费品按规定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2.计税依据的特殊计算方法

所谓特殊的计算方法,是指税额计算公式中的“计税依据”需要通过特殊的公式来计算。主要原因是:我们计算征收消费税的计税价格,一般应是含税价格。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有些消费品只有不含税价格,因此需要通过公式换算出含税价格,即组成计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征税,以平衡税负。

(1)委托加工消费品,如果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应按下列公式计算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原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2)进口消费品的纳税人,应在消费品报关进口后,按下列公式计算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到岸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3)纳税人用于本企业基建的自制消费品、用于本企业专项工程和福利设施等方面的自制消费品,没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的,应按下列公式计算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公式中的利润是指根据应税消费品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计算的利润。应税消费品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四)税目和税率

1.税目

消费税共设置了11个税目 I3个子目,共计 25个征税项目。

2.税率

消费税税率从3%~45%总共设有14个档次的税率(税额)

税率(税额)的设计主要考虑了五个方面:第一,能够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第二,能够正确引导消费方向,抑制超前消费,起到调节供求关系的作用;第三,能适应消费者的货币支付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第四,要有一定的财政意义;第五,适当考虑消费品原有负担水平。

(五)纳税环节和期限

1.纳税环节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当天。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3)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委托方提货的当天。

(4)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2.纳税期限

纳税人缴纳税款的期限,由县(市)税务机关依据应纳税款数额的多少,分别核定以1天、3天、5天、10天、15天、l个月为一期,逐期计算纳税。不能按期计算的,可按次计算纳税。由于纳税人在纳税期限内实现的应纳税款,需要有一个计算和办理申报手续的过程,税法统一规定了报缴税款的期限为:以1个月为一期的纳税人,于期满后10天内报缴税款:以1天、3天、5天、10天、15天为一期的纳税人,于期满后5天内预缴税款,次月1日内结算上月应纳税款,并申报纳税。进口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后7日内申报纳税。

(六)纳税方法与地点

1.纳税方法

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状况及其财务管理水平,可采用三种不同的纳税方法:

(1)“三自纳税”:即纳税人自行计算税款,自行填写缴款书,自行向银行缴纳。

(2)“自报核缴”:即纳税人自行计算和申报,由税务机关审核填发缴款书,纳税人按期向银行缴纳税款。

(3)“定期定额”:对于账证不全的小型企业,税务机关根据其产销情况,按季或按月核定应纳税款,由纳税人分月缴纳。

纳税人报缴税款的办法,由税务机关视不同情况,在上述三种方法中核定一种。

2.纳税地点

(1)纳税人生产销售(包括到外地自销或者委托外地代销)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另有规定者外,均应在纳税人核算地缴纳消费税。

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应事先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在纳税人核算地缴纳消费税。

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应在应税消费品生产机构所在地缴纳消费税。但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纳税人分支机构应纳消费税税款也可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报关者向报关地海关缴纳消费税。

(六)减免税

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一免税办法可实行先征后退或者在生产环节免征。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除上述规定者外,消费税一样不得减税、免税。

某市轿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3年度相关经营情况如下:

(1) 外购原材料,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业发票,注明金额500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850万元,另支付购货运输费用200万元、装卸费用20万元、保险费用30万元;

(2) 对外销售A型小轿车1000辆,每辆含税金额17.55万元,共计取得含税金额17550万元;支付销售小轿车的运输费用300万元,保险费用和装卸费用160万元;

(3) 销售A型小轿车40辆给本公司职工,以成本价核算取得销售金额400万元;该公司新设计生产B型小轿车5辆,每辆成本价12万元,为了检测其性能,将其转为自用。市场上无B型小轿车销售价格;

(4) 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购入报废汽车部件,取得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注明金额500万元;另支付运输费用30万元;

「答案」

该企业2003年应缴纳的增值税为:

(1)销项税额=17550÷(1+17%)×17%+40×17550÷(1+17%)×17%+5×12×(1+8%)÷(1-10%)×17%=2550+102+12.24=2664.24(万元)

(2)进项税额 = 850+200× 7%+300× 7%+500×10%+30×7%=850+14+21+50+2.1=937.1(万元)

(3)应缴纳增值税=2664.24-937.1=1727.14(万元)

应缴纳消费税=17550÷(1+17%)×10%+40×17.55÷(1+17%)×10%+5×12×(1+8%)÷(1-10%)×10%=1500+60+7.2=1567.2(万元)

五、营业税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应税劳务或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一)营业税的意义

营业税的征收涉及到第三产业的很多部门,涉及面广,可以发挥普遍调节的作用;营业税的征税项目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政策性很强;随着我国第三产业的不断发展,营业税的收入将逐步增加,具有重要的财政意义。

(二)征收范围与纳税人

新税制改革后的营业税设9个税目。具体征税范围包括: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政电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总之,单位和个人销售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都是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一项销售行为如果同时涉及应税劳务和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征收营业税。对于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行为,属于销售应税劳务还是销售货物,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

营业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销售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所谓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所谓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包括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

(三)税率

税目 税率

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 3%

金融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5%

娱乐业 5-20%

(四)计税依据

1.计税依据一般规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销售应税劳务、转升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营业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计税营业额为纳税人从购买方所收取的全部价款,包括在价款之外收取的一切费用。但下列情况除外:

(l)运输企业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在境外其乘客或者载运的货物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的,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转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作为营业额。

(2)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旅游,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作为营业额。

(3)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4)转贷业务,以贷款利息减去借款利息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5)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买卖业务,从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购余额为营业额。

(6)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2.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下列顺序核定其营业额:

(1)按纳税人当月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2)按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3)按下列公式核定计税价格

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率)

上列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税务机关确定。

如果纳税人按外汇结算营业额,其营业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营业额发生的当天或当月1日的国家外汇牌价(原则上为中间价),但金融保险企业营业额的人民币折合率为上年度决算报表确定的汇率。纳税人应在事前确定选择何种折合率,确定后一年内不得变更。

(五)减免税

1.营业税减免原则

减免税权集中于国务院,任何部门和地区均无权决定减免税。

2.免税项目营业税的减税免税由国务院确定。

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

(3)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4)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5)农业机耕、排灌、农田病虫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的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6)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馆、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7)营业额未达到起征点的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3.起征点

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为:

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200~800元;

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50元。纳税人营业额达到起征点的,应按营业额全额计算应纳税额。省级税务机关应在上述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

(六)纳税地点与期限

1.纳税地点

(l)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从事运输业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转让其他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纳税期限

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凭据的当天。

营业税的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或者扣缴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为 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不能按期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的纳税人或者扣缴人,纳税期满后5日内预缴税款,次月1日起至10日结算上月应纳税款并申报纳税。

金融业(不包括典当业)的纳税期限为一个季度。保险业的纳税期限为一个月。

(七)扣缴义务人

下列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扣缴义务人:

(1)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人。

(2)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形式的,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应纳税款,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3)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者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的,以受让者或者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4)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演出由他人售票的,其应纳税款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

(5)分保险业务,以初保人为扣缴义务人。

(6)个人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等其他无形资产的,其应纳税款以受让者为扣缴义务人。

六、关税

关税是对进出国境或关境的货物和物品征收的一种税。关境又称税境或海关境域,是一个国家的关税法令完全实施的境域;国境是一个主权国家的领土范围。在通常情况下,国境的范围同关境的领域大小是一致的。货物进出国境也就是进出关境,要征收关税,但是,两者的大小也有不一致的情况,这就是存在有关税同盟和自由港、自由区的时候。

关税包括进口税、出口税和过境税。过境税是一个国家的海关对从外国经过该国国境,运往另一国的货物所征收的关税。过境货物不进入该国市场,对本国生产没影响,所征收的税率又很低,财政意义也不大,大多数国家都不征收过境税。

(一)关税的一般概念

1、财政关税政策和保护关税政策

各国所采用的关税政策虽然各有不同,但大体上可概括为财政关税政策和保护关税政策两种。财政关税,主要是为了增加国家财政收入而征收的关税。 保护关税,主要是为了保护本国工农业生产而征收的关税。征收对象是本国需要发展或国际竞争性很强的商品。从理论上讲,其税率一般等于或略高于进口商品成本与本国同类商品成本的差额。但税率不宜过高,过高时等于禁止其进日,有时还会引起有关出口国的关税报复。保护关税政策的主要内容是,对国内需要保护的商品使用保护关税;对非必需品或奢侈品的进口,制订比保护关税更高的税率;对本国需要的商品制定较低税率或免税,鼓励进口;鼓励出口的商品免税;实行优惠关税和差别关税。

2、差别关税和优惠关税

(1)差别关税

差别关税是对同一种进口货物,由于输出国家或生产国家不同,或输入情况不同而使用不同税率征收的关税。使用差别关税的目的,主要是加强关税保护作用。通过差别关税抵制外国货物使用倾销、贴补等不公正的竞争手段,并且常用它作为报复手段对付其他国家的关税歧视,还可以用它作为争取本国与外国签订友好贸易协定的一种手段。差别关税包括:

①反倾销关税。它是为了对付和抵制进行倾销的外国货物进口而征收的一种临时附加税。所谓倾销是指将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格的办法挤入另一国市场竞销,而因此对某一缔约国领地已建立的某项工业造成重大损害或产生重大威胁,或者对某一国内工业的

新建产生严重阻碍。

②反贴补税或抵销关税。它是对直接或间接享受出口津贴或贴补的外国商品低于正常价格进口时所征收的比一般税率为高的加重关税。征收这种关税的目的在于增加进口商品成本,以抵消其所享受的贴补额,使进口国家的相同商品能与其在市场上公平竞争。其税额一般是其接受的津贴额或贴补额,不得高于这个数额。

③报复关税。当甲国商品或船只到乙国受到歧视待遇时,甲国就对乙国的货物或通过乙运进的货物在进口时征收重税以资报复,这种关税称为报复关税。

(2)优惠关税

①优惠关税是对待特定受惠国给予优惠待遇,使用比普通税率较低的优惠税率。优惠关税一般是互惠的,即协定双方相互给予对方优惠关税待遇。但也有单方面的,由给惠国单方面给予受惠国优惠待遇,没有反向优惠。

②最惠国关税待遇是目前最普遍使用的优惠关税。它是指在贸易互惠协定或条约中,如果使用最惠国条款,则互相给予最惠关税待遇。最惠国待遇通常是国际贸易协定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它的含义是缔约国一方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一切特权、优惠和豁免,也同样给予对方。一般关税协定中的优惠关税待遇与最惠国关税待遇不同之处是,一般协定的优惠关税,只涉及到协议国双方,不涉及第三国,而且其优惠范围只适用于协定内已经规定的,而不适用于将来发生的。最惠国关税则与之相反。

从严格的意义上来说,优惠关税也是差别关税的一种,即是一种比一般税率为低的差别关税。

3、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

关税壁垒是一个国家为限制外国产品禁入本国市场,对一些商品,远远超过保护本国工业生产的需要,制定税率极高的超保护关税。

非关税壁垒是为了保护本国的经济发展,在关税壁垒之外采用种种行政手段和其他经济手段。用非关税壁垒作为保护贸易的手段比关税壁垒更为直接、有效。因此各国使用的范围和措施不断扩大。

4、国际间的关税合作

(1)关贸总协定与世界贸易组织

(2)关税同盟

(3)海关合作理事会

(二)关税的作用

1、保护和促进国民经济发展

2、维护国家权益,有利于贯彻对外开放政策

3、为国家建设积累资金

(三)关税税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1985年的关税制度改革把《关税条例》放在重要地位,明确它是关税的基本立法,而《税则》是它的组成部分,改变了过去《税则》为主,《关税条例》是《税则》的附属物的做法,这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

关税的征税对象是进出国境或关境的货物和物品。属于外贸进出口的称为货物;属于出入境旅客、运输工具服务人员携带的,个人邮递以及用其他方式进口个人自用的称为物品。关税的纳税人为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关税税率的运用,确定对同一种产品进口关税设普通税率和最低税率两种。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

关税税则是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制定和公布实施的按货物类别排列的税率表,海关凭以征收关税,是关税政策的具体体现。按现行关税制度,《税则》是《关税条例》的组成部分。现行关税税则采用海关合作理事会商品分类目录,按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统一了规范。

(四)进口关税

1、税率

进口关税的税率,对于同一种商品,分别确定最低税率和普通税率两种税率。对产自与我国订有关税互惠条款的贸易条约或者协定的国家的进口货物,按照最低税率征税;对产自与我国未订有关税互惠条款的贸易条约或者协定的国家的进口货物,按照普通税率征税。

进口关税税率为从价计征。

按照我国对进口货物的需要程度分析,我们可以将税则中的全部商品,归纳为四大类,即必需品、需用品、非必需品和奢侈品。

2、税额计算

关税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1)税则归类

税则归类就是把应征关税的货物,归入进出口税则中最适当的税目内,并按此税目的税率计征关税,这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

(2)完税价格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是以该货物运抵我国的到岸价格为依据的。所谓到岸价格是指货品在采购地的正常批发价格,加上国外已征的出口税以及运到我国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手续费等一切费用。

(五)出口关税

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为该货物售与国外的经海关审查确定的离岸价格减除出口关税。其计算公式为:

完税价格=离岸价格/(1+出口关税税率)

(六)对个人进口物品的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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