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城市规划管理
城市规划的特性:
1、综合性
2、权威性
3、特殊性
4、动态性
5、科学性
城市规划的基本依据:
1、国家生产力的布局规划
2、城市在一定的城市体系中的地位
3、城市的自然、经济和人文的地理条件
4、城市的发展战略
5、城市的经济计划
《马丘比丘宪章》是城市规划理论史上的又一个里程碑,它是《雅典宪章》的姐妹篇
城市规划有下列基本的作用P239
1、城市规划是经济建设与城市建设的结合体,它从城市建设上保障经济建设的发展
2、城市规划是城市发展的蓝图,它指明城市的性质、发展目标和发展规模
3、城市规划是用地和建筑的规范,它促进个别和城市整体的土地和建筑的效益
4、城市规划是市民生活质量的卫士,并通过指导产业设施、基础设施和生活设施的建设,提高市民的生活水平。
城市规划的原则:
1、城市规划与国家、地区的经济和建设等规划相协调的原则
2、城市建设与经济建设相互促进的原则
3、用科学技术提高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水平的原则
4、以人为本的原则
5、合理和节约用地的原则
6、保护城市的文化遗产、传统风貌和地方特色的原则
7、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的原则
8、统筹兼顾、综合部署的原则
9、城市建设与国家、地方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城市规划的内容P242
1、城市总体规划
2、城市分区规划(意义)
3、城市详细规划(意义)
国家的管理机构P249
我国建设部的城市规划局是国家对城市规划的主管部门;
省、自治区政府的建设委员会或城乡建设厅负责省、自治区内各城市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并下设城市规划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在直辖市中,北京、上海两市的政府设置城市规划委员会,负责城市规划管理中的决策、协调、制定地方行政规章等工作,另设城市规划管理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省会城市、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和多数地级市的市政府,都设立了城市规划管理局,以加强城市规划的管理工作。
对规划区内土地的城市规划管理:
1、对建设用地提出选址意见书
2、审定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方案中的用地位置和界限
3、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对土地的其他方面城市规划管理
对规划区内建筑的城市规划管理
1、对一般建筑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对城市基础设施中的管线铺设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对城市基础设施中的道路桥梁施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对建筑的其他方面城市规划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