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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全国自考知识产权法考试大纲专利权的保护

发布时间: 2016-06-29 来源:查字典自考网

学习目的与要求

了解专利侵权行为、假冒他人专利的概念及其特征;理解专利侵权行为与一般民事侵权行为的关系,专利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以及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准确地认定专利侵权行为。

课程内容

第一节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指发明创造专利权的法律效力所及的范围。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产品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及于一切具有相同特征、相同结构和相同性能的产品。方法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及于一切具有相同特征、相同参数和相同效果的方法。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

第二节 专利侵权行为

专利侵权行为,是指在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也没有其他法定事由的情况下,第三人擅自实施其专利的行为。

专利侵权行为的判定原则为:(1)专利权有效原则;(2)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的原则;(3)技术特征完整对待原则;(4)全面覆盖原则;(5)等同原则;(6)禁止反悔原则;(7)多余指定原则。

假冒他人专利,具体表现为:(1)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2)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3)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在合同

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4)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间接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故意诱导、怂恿、教唆别人实施他人专利,发生直接的侵权行为。

第三节 对专利侵权行为的处理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专利侵权的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专利管理工作量大又有实际处理能力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处专利侵权纠纷时,应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各方相互谅解、达成协议。如调解不成,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理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对专利侵权纠纷的处理。在专利侵权纠纷发生后,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既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审理。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第四节 专利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是:

1.民事责任。侵权行为人承担的民事责任有:(1)停止侵权;(2)赔偿损失;(3)消除影响。

2.行政责任。对专利侵权行为,专利管理机关有权责令侵权行为人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罚款、赔偿损失;

3.刑事责任。对假冒他人专利构成犯罪的,处以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识记:(1)专利侵权行为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领会:(1)专利权的保护范围;(2)直接侵权行为与间接侵权行为的种类。

应用:专利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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