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计划与市场的关系,是我国改革开放后一个很长时间内,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选择)。(1979年11月,邓小平指出“认为市场经济只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1981年十一届六中全会《决议》正式提出要发挥“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1982年十二大肯定了“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提法。1984年十二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商品经济,这一理论上的重大突破,标志着我国已经由计划经济转向计划与市场相结合。)
鉴于20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社会各界关于计划与市场的关系、市场经济性质等问题的激烈争论(其焦点就是市场经济姓“社”还是姓“资”),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方谈话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手段)。为最终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奠定了思想理论基础。(选择)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基本内涵(简答)
①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不是区分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标志,它们不属于社会基本制度的范畴,而是资源配置的不同方式。社会主义可以搞市场经济。
②计划和市场作为调节经济的手段,各自既有优势和长处,也有不足和缺陷,要把计划和市场有机结合起来,更好地发挥两种调节手段的长处。
③要把发展市场经济与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有机结合起来。这既可以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又可以充分利用市场经济对发展生产力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