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政策和基本形式:
实行赎买政策(办法),采取国家资本主义的形式(必经之路),把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企业改造成为社会主义性质的企业。(毛泽东“办法”、“必经之路”)
2.国家资本主义的定义和初级、高级形式(领会2)(选择)
(1)性质: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是在人民政府管理之下的,用各种形式和国营社会主义经济联系着的,并受工人监督的资本主义经济。
(2)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资本主义企业在所有权和经营权不变的情况下,在企业外部与国营经济建立联系。其形式,在工业中有收购、加工、订货、统购、包销;商业中有经销、代销、代购代销、公私联营等。新中国成立初期,着重发展的是加工订货、经销代销等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
(3)高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又称公私合营)。实行公私合营以后,原来的资本主义企业同社会主义经济的联系已经不仅限于流通领域,而是深入到了企业内部,深入到了生产领域和所有权领域。社会主义经济在企业中已经具有决定意义的作用了。分做两种:
●个别企业的公私合营。(企业利润采取“四马分肥”的办法,即分为国家所得税、企业公积金、工人福利费、股金红利四个部分。企业收益大部分归国家和工人,资本家所得不足四分之一。这种企业已经具有不同程度的社会主义性质),开始时,主要是个别企业的公私合营。在这种合营企业中,公方代表已经居于领导地位。
●全行业的公私合营。1955年后,开始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国家核定私营资本的价值和私股股额;在合营期间,每年发给资本家5%的股息,即定股定息。)全行业公私合营以后,原来的私人资本企业基本上已经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除资本家领取定息外,同国营企业已经没有原则的区别。(到1956年底,全国私营工业户的99%、私营商业户的82.2%,都走上了全行业公私合营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