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自考“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考点:资本主义的“三权分立”制度_公共课-查字典自考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关键词
  查字典自考网 >> 公共课 >> 2016年自考“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考点:资本主义的“三权分立”制度

2016年自考“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考点:资本主义的“三权分立”制度

发布时间: 2016-06-17 来源:查字典自考网

资本主义国家的“三权分立”制度,又称“分权制”,是资本主义国家权力机构体系进行组织和活动的一种制度,特别是在实行民主共和制的国家中,三权分立是其政权机构组织形式的显著特征。所谓三权分立是将资本主义国家的最高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部分,三权分别由不同的国家机构行使,议会掌握立法权,政府掌握行政权,法院掌握司法权。

资本主义国家的议会、政府、法院,一般来说,三者地位平等,各行其职,彼此制约,这就是所谓的 “分权制衡”原则。该原则备受资本主义国家推崇和广泛运用,成为资本主义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

实际上,所谓“三权分立”只是资产阶级内部的权力分立,而决不是与劳动人民或其他阶层分享权力。资产阶级的国家权力,是为资产阶级总体利益服务。“三权分立”实际上是一种权力分工方式。

点击显示
推荐文章
猜你喜欢
附近的人在看
推荐阅读
拓展阅读

当前热点关注

  • 大家都在看
  • 小编推荐
  • 猜你喜欢
  • [相关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