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主义国家的“三权分立”制度,又称“分权制”,是资本主义国家权力机构体系进行组织和活动的一种制度,特别是在实行民主共和制的国家中,三权分立是其政权机构组织形式的显著特征。所谓三权分立是将资本主义国家的最高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部分,三权分别由不同的国家机构行使,议会掌握立法权,政府掌握行政权,法院掌握司法权。
资本主义国家的议会、政府、法院,一般来说,三者地位平等,各行其职,彼此制约,这就是所谓的 “分权制衡”原则。该原则备受资本主义国家推崇和广泛运用,成为资本主义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
实际上,所谓“三权分立”只是资产阶级内部的权力分立,而决不是与劳动人民或其他阶层分享权力。资产阶级的国家权力,是为资产阶级总体利益服务。“三权分立”实际上是一种权力分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