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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19所自考助学单位可招生和助学

发布时间: 2016-06-29 来源:查字典自考网

昨天,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发布信息,经自考助学单位申报,省、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同意2010年度安徽警官职业学院等19所自考助学单位自考助学登记注册。

自考助学是满足考生学习需求,合理分担高考压力的重要途径。经相关自考助学单位的努力,我省近年来自考助学事业蓬勃发展,取得一些成绩,但也暴露出不少问题和隐患。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醒广大考生,我省已建立和健全社会助学管理登记注册制度,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助学组织准予登记注册,并通过安徽招生考试网向社会公示。未经登记注册的不得进行招生和助学活动。

同时,社会助学组织的招生必须具备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办学资格,并经登记注册具备助学资格。助学组织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内容真实,必须载明学校名称、办学性质、办学地点、招生专业、获取证书方式、证书名称、证书性质、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不得含糊其辞、误导求学者。按照办学条件决定办学规模,不得盲目招生,片面追求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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