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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医学院2011年自考申请学位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6-30 来源:查字典自考网

根据《蚌埠医学院关于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规定》(院字[2001]47号),现将我院2011年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成人高等教育2011年本科毕业生。

2、自学考试护理学专业2010年、2011年本科毕业生。

二、申报资格

1、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成绩总评良好以上,并经继续教育部初审合格。

2、护理学专业自考本科毕业生论文答辩成绩良好以上,并经自考科初审合格。

3、学士学位外国语考试成绩合格。

三、申报程序

1、成教本科毕业生到继续教育部(治淮路校区)进行申请资格初审。

2、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到自考科(大学城校区)进行申请资格初审。

3、初审合格者,填写《蚌埠医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同时提供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蓝底彩色照片3张。

4、初审时间:成教毕业生,5月14日之前;自考毕业生,5月14日上午。

5、初审合格者5月14日上午从自考科领取缴费通知单后,到校财务处缴纳专业课加试费50元及评审费200元/人(省物价局皖价费[2005]203号)。

四、专业课加试

1、初审合格者方可报名参加专业课加试,报名时间:5月14日上午,报名地点:自考科(大学城校区)。

2、专业课加试课程:

专业

专业基础

专业综合

临床医学 诊断学 内科学、外科学
护理学 基础护理学 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
医学检验 临床检验学基础 临床生化检验、临床免疫学检验
医学影像学 人体解剖学(含断层) X线CT诊断学、超声诊断学
药学 药理学 药物化学、药物分析、药剂学

3、考试时间:5月15日上午9:00—11:00《专业基础》

下午3:00—5:00《专业综合》

4、考试地点:理论教学楼(大学城校区)

5、鉴于护理自考生毕业时间的特殊性,专业课加试成绩仅为当年有效。

五、其它事项

1、申请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及专业课加试准考证参加考试。

2、经我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定,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医学学士学位证书。

联系电话:0552-3179910(学位办)、3179690(自考科)、3061902(继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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