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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6-30 来源:查字典自考网

根据《财政部26号令》及北京教育综合服务中心《关于为北京地区大、中专院校会计类专业毕业生核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作的通知》(京教综[2005]05号),2005届及以后自学考试会计专业毕业生在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前需要加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现将2005年下半年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专自学考试、文凭考试会计专业考生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课程通知如下:

一、报考时间:

2005年8月19-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二、报考地点:

北京市崇文区招生考试中心院内(地址:崇文区广渠门外北三巷甲1号。乘23路、547路、715路、907路马圈站下车;41路、52路、63路、122路、713路、721路、821路、857路公共汽车广渠门站下车广渠门桥东南;电话:87774361、87774355)。

三、报考材料:

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复印件使用B5复印纸)。

四、培训时间:

2005年8月27、28日,培训课时为12学时。

五、注意事项:

考生领取《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课程成绩时通知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相关安排,北京市自考办不再另行发放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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