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代表大会的权利
1审议权
2同意或否决权
3审议决定权
4评议监督权
5选举权
处理劳动争议的原则
1着重调解,及时处理原则
2依法处理原则
3公证处理原则
4三方原则(劳动行政机关 企业用工方 工会组织)
我国劳动争议法律调整的意义和作用
1强化依法处理争议,维护劳动关系的协调,激励双方积极性的发挥
2通知争议处理,加强劳动法制宣传,提高双方当事人履行义务的自觉性
3及时处理争议,维护正常生产秩序,保障经济建设和劳动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劳动法发展
1949-1956 建立和形成期
1957-1976 复苏到低估
1976-现在 恢复到大发展
国际劳工组织三方原则
政府 雇主 公人
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
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合法行为
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合法行为 违法行为
劳动法律关系的消灭――合法行为 违法行为 事件
劳动就业方针“三结合”
劳动部门介绍就业 自愿组织起来就业 自谋职业
劳动合同期限
固定期限 无固定期限 完成一定的工作
劳动合同法定内容
1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2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3劳动待遇
劳动合同商定内容
1工作单位
2工作内容
3工作期限
工资总额的构成
计时工资
计件工资
津贴
奖金
补贴
加班加点工资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主要工资制度
工资等级制度 结构工资制度 效益工资制度
加班工资支付
1延长工作时间: 150%
2休息日: 200%
3法定休假日: 300%
停工津贴
1职工造成: 不发
2非职工造成 75%
3试用新机器、工具 100%
4停工3个工作日之内工资照发,3日后发停工津贴
公休假日
元旦1天 春节3天 劳动节3天 国庆3天 共十天
探亲假(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
探望配偶: 一年一次: 30天
未婚探父母 一年一次: 20天:或 两年一次 45天
已婚探父母 四年一次: 20天
伤亡事故 1――2人
重大伤亡 3――9人
特大伤亡 10人以上
就业前培训形式
1学徒培训(初级技术工人)
2就业培训中心(初级技工和非等级初步职业知识和技能)
3学校培训(技校中级技术工人 职校初级技术人员初级业务人员)
劳动能力丧失程度
1――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5――6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7――10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死亡保险待遇工伤死亡: 3个月工资的丧葬费 25-50%工资比率定期给付抚恤费
非工伤死亡: 2个月工资的丧葬费 一次性发放6-12个月工资的救济金
退休(连续工龄达到10年)
一般 男 60 干部 男 60 特殊 男 55
女 50 女 55: 女 45
退休费
不满20年 60%
满20部门25 70%
满25不满30 80%
满30不满35 85%
35以上: 90%
失业救济金发放(相对于社会救济金额的120-150%)
工龄5年以上:24个月
工龄1年以上5年一下:最多12个月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职工代表
企业代表(不超代表总数的1/3)
企业工会代表(主任)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三方人数相等)
劳动行政部门代表(主任)
工会代表
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