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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11年4月新生自考报名照相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6-30 来源:查字典自考网

我市4月自考报考工作已经顺利结束,新生照相工作将于3月5日在各区县自考办进行。

据悉,报完4月自考的新生要在规定时间到注册的区县自考办办理照相手续。届时,考生要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人证、临时身份证等。照相时,考生要亲往现场拍照,不能由他人带照片去扫描。

不少民办高校在2月底、3月初开学,今年第一次在北京注册并报考的外地新生要提前买好返程车票,按时返回,以免耽误照相。报考成功的考生如未能按时照相,将被取消注册、报考信息,报考费用将退还至缴费账户。考生只能随下期考试重新注册报考。另外,需要补办准考证(包括更正注册信息)的考生可于新生照相期间到注册区县自考办办理。

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负责人提醒,新生到区县自考办所拍摄的照片不但是准考证上的照片,同时也是毕业证上的照片,因而考生在照相时要注意着装整洁,不要梳“另类”发型,也不要穿着和照片浅蓝色背景颜色相近的服装。照相结束后,无论何种原因,考生不能再次照相替换原来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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