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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自考“西方社会学理论”讲义(49)

发布时间: 2016-06-29 来源:查字典自考网

第三个是价值命题。正如同鸽子的某种行动可以得到食物的奖励那样,如果某种行动所产生的结果对一个人来说越有价值,那么他就越有可能采取同样的行动。反之,如果某种行动产生的结果使得此人受到惩罚,那么他就有可能采取措施避免类似行动的发生。因此,在正常的人际交往过程中,人们常常会遵循趋利避害原则,总要花费一些时间去选择能够获得较高报酬、奖励即有价值的社会交往行动。当然,霍曼斯所讲的价值不仅仅指经济价值也包含了社会价值乃至伦理道德价值因素在内。

第四个是剥夺——满足命题。所谓剥夺——满足命题,也就是获得的报酬和奖励遵循经济学上的边际效用递减规律。这就是说,一个人在最近越是经常地得到某种报酬,那么随着报酬的增加此人所获得此报酬的满足感和价值感就会减少。剥夺是指某人在得到某一报酬后所经历时间的长度,满足是指一个人在刚刚过去时间里得到的报酬使他不再马上需要更多的酬赏。霍曼斯的这个命题是对前三个命题的限定,即个人的行动与获得报酬的满足感必须把时间因素考虑进去。他说,如果一个人时常得到报酬,起初他会有非常满足的感觉,但此后这种报酬如果重复出现,其价值就会降低。其情形犹如一个非常饥饿的人吃第一个烧饼是感到极大的舒服,然而继续给他吃第二个、第三个以及第n个烧饼,伴随着他越来越饱,那种舒服感和满足感会越来越小,乃至消失。

第五个是攻击——赞同命题。这个命题包括两层含义:其一,当某人的行动没有得到他期望的报酬或者他得到了料想不及的惩罚时,他将被激怒并越有可能采取攻击性行为,而这种行为可以发泄他的不满情绪,因而对他来说有价值。其二,当某人的行动获得了他所期望的报酬,特别是报酬比预期的还要大,或者他的错误行动没有受到预想中的惩罚,他都会非常高兴,继续做得到报酬的行动或者避免错误行为的再度发生。

霍曼斯认为,这五个命题是把斯金纳对鸽子以及老鼠的研究所得出的结论推广到对人类行为的研究与分析。在霍曼斯看来,行动者进行社会行动时之所以会遵循上述原理就在于人是一个理性的人,人的行动首先是一个理性行动。于是在吸收斯密关于“经济人”假设观点基础上他提出了自己的命题(10)。

第六个是理性命题。斯密认为人能够在从各种利益中选择最大的利益,以最小的代价实现自身的最大需要。斯密同时认为,个人利益最大化的交换往往是通过市场交易来实现的,运用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就会实现个人选择的最优组合,从而实现个人选择与社会选择的有机结合,使整个社会富裕起来。霍曼斯继承了这一思想,认为一个人在选择采取何种行动时,不仅会考虑到价值的大小,还考虑行动成功的可能性。也就是说人们在进行选择时总会选择那些随着获利可能性增大其总价值也能够增大的行为,包括“初民社会”中礼物交换也是交换者理性选择的结果。

社会交换中的公平性问题

评价

从上面的论述我们可以发现,霍曼斯的交换理论一改帕森斯、默顿等人宏观分析社会结构的传统,借用经济学、人类学以及心理学成果试图进行微观分析,也就是从个体需要、心理动机即人的理性出发得出社会交换的实质其实就是个人或者为获得报酬或者为减少惩罚而采取的理性行动。这对于重新恢复人的主体性、克服功能理论忽视人的因素具有积极的作用,他的理论因此被公认为是一个精致的、“完整的具有强解释力的现代社会学理论”。

同时,霍曼斯有效地运用了经济学、人类学、社会学以及心理学等概念和理论展开人际交往研究,从经济理性出发揭示了人际交往、社会交换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交换的双方各自获得最大利益,特别是提出了交换的经济性、社会性、目的性以及主体性,这为解释人类社会普遍存在的社会交换行为提供了成功的理论范式。霍曼斯所讲的报酬或奖励已经远远超越了传统经济学范围,正确地指出这种趋利避害还包括社会的、情感的以及价值的“利”与“害”,即包括义务、声望、权力、友情等方面,从而大大拓宽了早期理性选择理论假设所包含的那种单一的经济理性假设,将经济理性、社会理性和价值理性有机地结合在一起,这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学理性选择的发展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

而且,霍曼斯理论非常重视人的需要和情感在人际交往与社会交换中的地位和作用,重视了人际交往和社会交换中理性人的选择性,指明了理性与非理性在人际交往中的作用,并以此为出发点试图探讨整个人类社会的存在机制。这种将微观互动与宏观整合相结合的尝试也为心理学、社会学研究开辟了新的道路。事实上,霍曼斯的交换理论不仅为后来的布劳所继承,而且也为理性选择理论的集大成者科尔曼所吸收。当然,霍曼斯的交换理论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受斯金纳心理学思维方式的影响,霍曼斯忽视了社会因素在人际交往中的作用,过分夸大了人际交往以及社会交换中个人的目的与动机,而忽视了宏观社会结构对个体活动的制约作用以及个人对于社会结构的能动作用。也许霍曼斯是想在他的学说中消除帕森斯的阴影,可是物极必反。在当代社会学界,任何一种学说试图绕开或者回避帕森斯的功能主义基本上是不可能的。

其次,霍曼斯混淆了动物为了生存而形成的本能行为与人类的社会行为之间的界限,忽视了人类生活、人类文化以及人类实践活动的意义和价值。他把整个社会的关系简单地还原为动物为了生存、纯粹的本能的交换关系,忽视了人的社会性。把人们之间复杂的关系加以简单化,用单一理论来解释复杂的社会现象,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看成是赤裸裸的交换关系,忽视了人们间的相互帮助、支持、无私贡献的行为,这显然具有很大的局限性。

再次,就霍曼斯社会交换理论的实质而言,他为了一味地反对帕森斯的功能主义,只介绍了处于微观水平上个体之间所进行的社会交换原则,而没有深入揭示建立在个体交换基础上宏观水平上的社会交换。这一点就为布劳、科尔曼等人所批判。布劳就曾经地告戒人们要防止心理还原论倾向,注意从社会结构、社会整体上去把握个人的社会行动。他认为不能把复杂的社会结构还原为简单的心理现象,由于社会事实具有与小群体完全不同的性质,因此心理学命题无法取代社会学命题去准确地把握和解释社会事实。

布劳的结构交换论

生平(1918—2002)1918年2月7日生于维也纳,后移居美国。毕业于美国伊利诺伊州的艾姆赫斯特学院,获学士学位。1952年在哥伦比亚大学获博士学位。曾先后任教于康奈尔大学、芝加哥大学、哥伦比亚大学。1973—1974年任美国社会学协会主席。后任美国科学院院士和哥伦比亚大学社会学系主任。著有《官僚组织动力学》、《社会生活中的交换与权力》、《美国职业结构》(合著)、《不平等和异质性——社会结构的原始理论》等。

微观结构中的社会交换

什么是社会交换?布劳接受了由行为主义心理学家斯金纳提出、而由霍曼斯进一步讨论的社会交换的基本心理原则。他认为虽然大部分人类行为是以对于社会交换的考虑为指导的,但并不是所有的人类行为都是这样受到交换考虑的指导,社会交换只是人类行为的一部分。他提出了使行为变为交换行为必须具备的两个条件:“一是该行为的最终目标只有通过与他人互动才能达到;二是该行为必须采取有助于实现这些目的的手段”。

布劳把社会交换界定为“当别人作出报答性反应就发生、当别人不再作出报答性反应就停止的行动”。他认为社会交换是个体之间的关系与群体之间的关系、权力分化与伙伴群体关系、对抗力量之间的冲突与合作、社区成员之间间接的联系与亲密依恋关系等的基础。社会的微观结构起源于个体期待社会报酬而发生的交换。个体之所以相互交往,是因为他们都从他们的相互交往中通过交换得到了某些需要的东西。

在讨论社会交换的形式之前,他又区分了两种社会报酬:内在性报酬和外在性报酬。

“内在性报酬,即外取得的报酬,如金钱,商品、邀请、帮助、服从等。”他把社会交换分为三种形式:(1)内在性报酬的社会交换。参加这种交换的行动者把交往过程本身作为目的。(2)外在性报酬的社会交换,这种交换的行动者把交往过程看作是实现更远目标的手段。外在性报酬对一个人合理选择伙伴,提供了客观的独立的标准。(3)混合性的社会交换。这种交换既具有内在报酬性,也具有外在报酬性。

布劳发现,人际间的社会交换开始于社会吸引。他指出,社会吸引是指与别人交往的倾向性,是不管出于任何原因去接近另一个人。如果一个人期望与别人的交往带来报酬,那么不论这些报酬是内在的还是外在的,他们都会受到能提供这些报酬的人吸引。布劳认为,社会吸引过程导致社会交换过程。互相提供报酬将维持人们之间的相互吸引与继续交往。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社会交换都是对等的,以相互吸引、平等交换为基础的。人际关系即可以是交互的、也可以是单方面的。假设有甲乙两个人,乙给甲提供某种东西,但是甲却没有相应地回报乙。这时,甲就有四种选择:(1)强迫乙再给他以回报;(2)从另一个来源获得乙所能给的回报;(3)寻找没有乙给予的这种回报也能过下去的方法;(4)服从乙,按照乙的意愿行事,以此回报乙。如果甲作出了第四种选择,那么乙对甲就拥有了权力。

社会交往中义务不平等就会使一方获得权力,而另一方失去社会独立性。布劳认为,个人或群体要保持社会独立性,就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战略资源。一个人(群体)如果拥有使其他人为自己提供必要服务和利益的有效诱因的所有必要资源,那么他就受到了保护,不会变得依赖于任何人(群体)。(2)替代资源。一个人(群体)如果在别的地方也能获得某种服务,有可以替代的某种服务的提供者,那么他就不必非得依赖于某人(群体)不可。(3)强制力量,如果拥有强制力量迫使别人(群体)提供必要的利益或服务的能力,那么他就不必依赖特定的人(群体)。(4)减少需要,具体的说,一个人如果能在没有某种服务的情况下也能过下去,那么他就不一定去依赖某种特定服务的提供者。

接着,布劳讨论了获得权力的条件。布劳把权力看作是“个人或群体将其意志强加给其他人的能力”。获得与维持权力的战略是防止其他人选择保持社会独立性的任何一个条件方案,同时强制其他人服从,使其他人知道只有服从才能获得他们所需要的东西。布劳也提出了获得权力的四种必要条件:(l)对于他人能够提供给自己的作为交换的利益保持冷淡;(2)对于别人需要的东西加以垄断;(3)防止其他人为满足他们的需要而形成强制力量;(4)别人需要他所能提供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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