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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自考应用技术类专业有关事宜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6-30 来源:查字典自考网

各区县考试中心、自学考试办公室,主考院校自学考试办公室,应用技术类专业助学单位:

根据《关于应用技术教育纳入常规自考管理的通知》(京考自考〔2007〕37号)文件精神,2009年7月为应用技术类专业最后一次考试。根据考生实际情况和《关于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课程可顶替应用技术类专业部分相应课程的通知》(京考自考〔2008〕1号)有关精神,现就应用技术类专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生已通过的应用技术类课程可使用到2012年12月31日。

二、考生未通过的应用技术类课程中,与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名称相同、相近,学习内容、要求相近的课程顶替关系遵照《关于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课程可顶替应用技术类专业部分相应课程的通知》(京考自考〔2008〕1号)文件相关内容执行,有效期延长至2012年12月31日。

三、考生未通过的应用技术类课程中,与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名称不同,学习内容、要求也不同的课程,考生可以在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的各专业中任意选择不重复的课程进行顶替。

例如:考生A为数控应用技术专业的考生,液压技术(课程代码30506)课程未通过,京考自考〔2008〕1号文件中没有此门课程的对应替代课程,该考生可选择自考当前计划课程电子商务案例分析(课程代码00902)和电子商务案例分析上机(课程代码00903)课程替代,即选择课程不受专业限制,但有实践环节的必须笔试和实践均通过才能顶替。

四、至2012年12月31日,可依据上述顶替关系办理应用技术类专业的毕业手续。此后不再办理。

请各有关单位做好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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