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注册的原则(识记)
1.自愿注册原则——当事人是否申请商标注册,由商标使用人自己决定。但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上销售。
2.先申请原则——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先后就同一种类的商品,以相同或类似的商标申请注册,商标局对申请在先者核准和注册,并驳回其他人的申请。
3.优先权原则——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若向中国提出同样申请的,将优先于他人在该申请日后提出的申请,取得申请在先的地位。
(二)商标注册申请人
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申请文件——应当依照公布的商品和服务的分类按类申请。需提交申请书、商标图样和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