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法定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
(一) 消费税的纳税主体(识记)
在我国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法定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二)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识记)
1.烟。
2.酒及酒精。
3.化妆品。
4.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
5.鞭炮、烟火。
6.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
7.汽车轮胎。
8.摩托车。
9.小汽车。
10.高尔夫球和球具。
11.高档手表。
12.游艇。
13.木制一次性筷子。
14.实木地板。
(三) 消费税的税率
1.比例税率:比例税率为12档,最高税率为45%,最低税率为1%.
2.定额税率:定额税率为8档。
适用定额税率的应税消费品(领会)——黄酒、啤酒和成品油类。
(四) 消费税的计算
1.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
2.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识记):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2)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3)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在应税消费品中除黄酒、啤酒和成品油类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税、烟和白酒实行从价和从量相结合办法计税以外,其他消费品都实行从价定率的计税办法。
例如,某酒厂2008年11月销售黄酒2000吨,每吨黄酒应纳消费税240元,则该厂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为:应纳消费税=200×240=48000(元)
在应税消费品中除黄酒、啤酒和成品油类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税、烟和白酒实行从价和从量相结合办法计税以外,其他消费品都实行从价定率的计税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