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提出社会主义本质的范畴,把对社会主义的认识由特征层面深入到本质层面(不再将社会主义抽象地定义为公有制、计划经济、按劳分配等原则和特征状态),更集中、更鲜明、更深刻地反映了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本质是事物的根本性质,是内在的必然的联系,它规定着事物的基本特征;特征则是事物本质属性的外在表现。对本质和特征的认识体现了两种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