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内政:驻华公使(团)是清政府的太上皇。
操纵外交:外交讹诈、“干涉还辽”。
领事裁判权:中英《五口通商章程》中规定在通商口岸的英侨适用,1844年中美《望厦条约》扩大其权为在华一切美国人适用。
把持海关:英人赫德任海关税务司40余年。
勾结清政府,镇压中国人民反抗斗争:1870年天津教案,屠杀中国民众。袁世凯镇压义和团民等。
扶植、收买代理人:二次鸦片战争期间的奕和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辛丑条约签订后慈禧的全面投靠外国列强。支持袁世凯,扶植各派军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