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公司法
一、 公司
公司,是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股东出资,严格依法组成的,实行有限责任的股权式的企业法人。它的特征:①公司是股份制企业;②公司实行有限责任制度;③严格的法定性(亦称规范性或标准性)。
二、 公司法
1. 公司法是调整公司关系的,这种关系可分为两大类:①组织管理关系,包括公司自身的组织管理关系和国家对公司的管理关系。②资本运营关系,包括公司设立时的资本关系;公司成立后的资本关系;公司破产、解散时发生的资本关系。
2. 公司法的特征:①公司法体现着组织管理要素与财产要素的结合;②公司法体现着组织法和行为法的结合;③公司法体现着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的结合;④公司法体现着国家意志与公司、股东意志的结合;⑤公司法体现了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结合。
三、 公司的权力和义务
1. 公司的权利。公司的基本权利是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公司法》规定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2. 公司的义务和责任。《公司法》规定了公司以其全部资产承担公司债务责任、承担其他民事责任;规定了公司应建立“权责分明、管理科学,激励和约束香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
四、 公司的一般法律制度和规定
1. 公司的设立。关于公司设立的方式和原则,主要有:①自由设立,亦称放任主义。②特许设立,即特许主义。③核准设立,即许可主义。④准则设立,又称准则主义。我国采用核准设立的许可主义原则。
2. 公司合并和分立。①公司合并属企业合并。亦分吸收合并和设立合并两种形式。吸收合并的,由吸收公司继承被收公司债权、债务;新设合并的,原合并各方的债 权、债务,由新设公司继承。合并后,应相应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设立登记。②公司分立也属于企业分立,应包括分离与分解两类。
3. 公司财务、会计。①财务会计报告,公司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批验证。②公积金和公益金。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 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金额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不再提取。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增 公司资本。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5%—10%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③利润分配制度。公司弥补亏损和 提取法定公积金和公益金之后所余利润才可分配。
4. 公司债权。所谓公司债权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发行 公司债券必须具备以下各项条件:①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②累计债券总额不 超过公司净产值的40%;③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④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⑤债权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 平;⑥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发行公司债券:①前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②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债权有违约或者迟延 支付本息的事实,且仍处于继续状态的。
5. 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告破产。公司因下列情形之一解散: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②股东会决议解散;③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此外,公司因违法被责令关闭的,亦应解散。
五、 有限责任公司。
1. 有限责任公司,也称有限公司,是指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 司的基本特征:①人合资合兼具;②股东数额限制;③募股集资封闭;④股份不须等额;⑤转让严格限制;⑥组织结构简单。
2.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⑴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法定人数为2个以上50个以下。⑵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总额。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①以生产 经营为主的公司不得少于50万元人民币;②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不得少于50万元人民币;③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不得少于30万元;④科技开发、咨询、服 务性公司不得少于10万元。⑶股东共同制定章程。⑷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⑸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3.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程序:①公司内部通过章程,即全体出资人讨论协商,以2/3一上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②外部进行登记。
4. 有限责任公司的体制。①股东。②股东会。③董事会。④经理。⑤监事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和经理:①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 为能力;②因犯有财产罪或破坏经济秩序罪被判刑,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③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 事长、经理,并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④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吊销营 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⑤个人所附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此外,国家公务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六、 股份有限公司
1. 股份有限公司又称股份公司。是指一定数额的股东所组成,其注册资本为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金,股东以其所持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 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①募股集资公开。②股东数额低限。③全部股份等额。④股份自由转让。⑤典型资合公司。⑥设立 要求严格。
2.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的条件:①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②发起人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 万元。③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④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⑤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⑥有固定的生产 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3.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方式。①发起设立。亦称认股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的方式。②募集设立。又称招股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公司应 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的方式。《公司法》规定发起人认购部分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额的35%,其余65%应向社会公开募 集。
4.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制度。资本三原则: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维持原则;资本不变原则。
5. 股份发行。①股份的特点:等额性(均等性);不可分性;平等性;可转让性。②股票是有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给股东的,证明其可按所持股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 书面凭证。股票的特征有:⑴它是权力证券;⑵它是有价证券;⑶它是证权证券;⑷它是要式证券;⑸它是风险证券。③股份发行可分为两类:设立发行和新股发 行。④股份发行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