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考试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的基本特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国家考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质量的重要保证。
───专业考试计划由全国考委制定或审批。
───实行三级命题管理体制,分为全国统一命题、省际协作命题和省级命题。自学考试共开市2000余门课程,其中664门全国统一命题,其余1300余门课程由省级自学考试办公室组织命题或区域协作命题。
───推行全国统一的考务考籍管理系统。统一考务管理规则,考场设置规范,监考人员培训上岗,考试时间统一,评卷标准一致,成绩处理及档案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考试成绩全国有效,学习者可以在省际间按规定转考。
───毕业证书样式全国一致,由全国考委统一设计制作,省考委颁发,主考学校副署。实行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备案制度,毕业生的有关信息可以在教育部指定的网站(我省还可在省招考办网站)查询。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是自学考试工作的领导机构。教育部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作为全国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管理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全国考委下设若干专业委员会,由普通高校的专家学者组成,负责拟定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组织编写适合自学的高等教育教材,对本专业的考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质量评估。
各省均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在省人民政府领导和全国考委指导下进行工作。省教育行政部门设立自学考试办公室,负责管理本省自学考试工作。
省考委遴选专业师资力量较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作为自学考试相应专业的主考学校,协助、参与自学考试命题、评卷和实践环节考核工作,在毕业证书上副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