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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自学考试转免考办理程序

发布时间: 2016-07-01 来源:查字典自考网

◆免考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及自学考试专科以上(含专科)的毕业生(或肆业生、退学生),报考自学考试,根据有关规定,可申请免考已学过并考试成绩合格的有关课程。

我省考生办理免考试时,需先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www.stegd.edu.cn)提交免考申请后,向县(区)考办提交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和成绩表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如成绩表需要从本人档案中复印,档案所在地单位劳动人事部门须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如成绩表需要从原毕业院校复印,须由原毕业院校教务处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最终经过省考办审核后,考生通过系统可以查询审核结果。具体免考的课程可咨询各地自考办或助学单位。应特别提醒的是,通过英语四、六级考试及计算机等级考试均要办理免考手续。

◆转考

考生因工作或其他原因,需要在我省或他省继续参加自考并使用已合格的课程,则要办理转入或转出手续。

(一)考生由外省转入,首先要向当地考办提出申请,并在我省办理报考手续,取得我省自学考试准考证。然后登录系统(www.Stegd.edu.cn)查实自己的考籍档案是否收到,并记下自己的外档号,再向区县考办提交转出省准考证、我省准考证、身份证和转出省考办的证明及课程合格证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待省考办最终审核后,考生可以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二)考生转出外省,先登录系统提交转出申请,向区县考办提交准考证、身份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经区县、市级考办审核,省考办最终审核后,向外省考办寄出考生考籍档案,考生登录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后,持《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考籍档案转出通知书》到转入省办理有关手续。

佛山日报

查字典从广东自考办获悉,从2007年7月开始,按全国考委的统一规定规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中设置的计算机应用基础(A)等22门课程的名称或代码,这些课程调整后学分不变。已取得原课程合格成绩的,可顶替调整后的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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