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考生:
2005年下半年自考毕业材料已审核完毕(公安专业除外),请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证书工本费(8元/证)到市招生办一楼办证大厅领取。领取时间:2006年4月26-28日(上午8:30-11:45,下午2:30-5:30)
按国家规定,毕业证书及学籍档案不能补发,故请考生本人必须亲自签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