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福建省学位办有关学位文件精神以及《福建中医学院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的具体规定,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一、申请学士学位的资格
凡由我校主考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以下3个条件者可以申请学士学位:
1.参加自学考试各科成绩均达到合格以上;
2.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合格;
3.参加自学考试期间无违纪舞弊行为。
二、学士学位课程考试
根据省学位办有关规定,获得推荐资格的学位申请者应通过二门学位课程(一门专业基础课和一门专业课)的考试。
学位课程考试科目由我校教务处审核专业教学计划后确定,于6月份发出考试通知。
三、学士学位申请及授予工作的程序
(一)凡由我校主考的自考本科毕业生,符合申请条件者均可向我校成人教育学院提出申请。申请时间,上半年毕业生于当年11月份以前、下半年毕业生于次年4月30日前(送达时间)。
(二)我校成教院经初步审查,于5月份向教务处推荐,并提供以下有关材料:
1.学位申请花名册及个人申请表;
2.专业教学计划;
3.申请者的毕业证书及课程成绩;
4.申请者的英语四级(或六级)证书。
(三)教务处对申请者逐个进行审核,决定是否接受推荐。6月份向接受推荐的申请者通知考试科目及时间。考试一般于6月份举行。
(四)校学位委员会于7月份召开会议,审核通过授予学士学位名单。
四、收费问题
申请者应交学位评审费(以物价部门批准额度为准)。此项费用用于出题、评卷、组织考试和学位评审等。
五、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六、本细则由成人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