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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北京邮电大学自考学士学位授予期限说明

发布时间: 2016-06-30 来源:查字典自考网

一、申请的基本条件

获得本科毕业证书,且毕业设计成绩优良,外语课程考试成绩合格。

二、申报期限

考生获得毕业证书后应同期申报学位,如同期未申报,还可申报一次,逾期则不能再申报。

如上半年参加答辩且成绩优良,于6月网上申报毕业并获得毕业证书,应于9月网上申报学位,如未申报,可于次年3月网上申报;如下半年参加答辩且成绩优良,于12月网上申报毕业并获得毕业证书,应于次年3月网上申报学位,如未申报,可于次年9月网上申报(具体申报时间以北京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考生错过两次申报机会,则不得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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