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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自考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加试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6-30 来源:查字典自考网

根据《财政部26号令》及北京教育综合服务中心《关于2006年度北京地区大中专院校会计专业在校生参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加试的通知,现将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等专业自学考试、学历文凭考试会计专业考生报考2008年《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课程通知如下:

一、报考时间:2008年1月25-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二、报考地点:北京市崇文区招生考试中心(地址:北京市崇文区天坛东路9号,天坛公园东门向南300米路东,电话:67020017、67021268)。

三、报考材料:毕业证书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复印件使用B5复印纸)。

四、培训要求:培训不少于12课时。

五、具体时间:报考时通知。

六、注意事项:

考生领取《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课程成绩时通知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相关安排,北京市自考办不再另行发放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中国教育考试网

自考网从北京教育考试院自考办获悉,在已经公布的北京自考2008年课程考试时间表中,1月加考课增至27门。附: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08年考试时间表和使用教材的通知 。关于北京的具体政策请参看自考网部为您总结的2008年北京自学考试重要信息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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