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的试行本、暂行本一般都是以试行、暂行、试行草案等字样标在公文标题中的文种的后面或前面,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试行)》,《xx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等。这种试行或暂行的文本,大多用于一些法律、法规类文件,在制发机关认为文件内容还不十分成熟,还必须经过一定时期的实践检验,再行修订时所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