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类文书是机关团体为达到某—目标或完成某一任务,对目标达到、任务完成前特定时段工作的设计和安排。
计划类文书包括规划、纲要、计划、安排等文种。
民国时期在非公文程式中有“计划书”一类,规定“计划书”是下级机关拟具计划并呈请上级查核施行的文种。
解放以后,计划类文书虽未被列为正式公文,但作为机关文书,使用却极为普遍。上自党中央、国务院,有全国性的农业发展纲要、发展国民经济五年计划等;下至各级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一般都有年度工作计划及其他各种长期短期计划或安排,甚至搞一个较大型的活动,也要拟定计划。
计划类文书之所以被普遍使用,因为它在下情上达、上情下达、统一自身步调三个方面都有作用。
首先是下情上达。下级机关通过上报工作计划,可以求得上级机关的指导和帮助,减少完成计划过程中的困难。有些工作超出本身权限的,更需要上级机关批准后才能实施。
其次是上情下达。上级机关把自己的工作计划告诉下级机关,可以起宏观调控的作用,使下级机关能根据全局的计划,安排好自己那部分工作。
再就是统—自身步调。机关单位通过对本单位工作计划的讨论和制订,可以使全体成员思想统一、步调一致,共同为完成计划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