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题。一般由机关名称及内容加“大事记”构成,或省略内容直接由机关名称加“大事记”构成,也可加上时限。
(2)开头。用于说明编写目的、意义、体例及时限等问题。
(3)正文。由时间和记事两部分构成。即按年、月、日安排记事先后顺序。
(4)结尾。用于说明材料的真实性和使用、处理等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