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规定: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公告和通告都是周知性公文,内容不涉密,以公开的方式向社会发布信息。相较而言,公告适用范围广,一般通过新闻媒体向全世界发布。通告涉及的范围小,可以通过新闻媒体向一定范围发布,也可以在特定范围通过张贴的方式公布。公告一般由级别较高的国家权力机关发布,涉及的是重要事项,在写作上,必须严肃谨慎,严格按章办事。通告公布社会各方面应当遵守或周知事项,在一定范围内,自然也是重要的事项,因此也应严肃对待。
从内容上看,公告和通告都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涉及法定事项的公告、通告,一是知照性的公告、通告。
涉及法定事项的公告主要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使用的专门事项公告。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的商标公告等。涉及法定事项的通告主要指政府部门依法发布的,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的通告。知照性的公告、通告旨在告知群众或有关人员重要信息,不具强制性和约束力。
公告和通告的写法基本一致。基本结构都包括标题、正文和落款。
标题的写法比较自由,可以采用三要素齐全的规范形式,如《中华慈善总会关于紧急开展抗震救援行动的公告》、《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在部分区域实施局部无线电管制的通告》;可以采用“事由加文种”的形式,如《关于中国航空器材进出口集团公司更名的公告》、《关于部分中央企业规范简称的通告》;也可以采用“发文机关加文种”的形式,如《国务院办公厅公告》、《成都市民政局通告》;还可以直接以文种为题,如《公告》、《通告》。
公告、通告的正文写作一般包括公布缘由、公布事项和结尾三个部分。缘由部分通常交代发布的目的、依据、原因,内容比较简单的公告、通告,采用篇段合一结构,不写缘由,直接公布事项。公布事项部分是主体,要具体明确,条理清晰。结尾部分通常采用“特此公告”、“此告”、“特此通告”或“本通告(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生效)”等惯用语作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