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企业兼并的财务处理作了有关规定:
1)被兼并企业的资产评估;
2)企业兼并的资金来源和兼并后的产权归属;
3)被兼并企业产权转让的收入归属;
4)兼并企业原则上要一次付清兼并款项。若数额较大,一次付清有困难,取得担保后可在三年内分次支付,但第一次需支付不低于应付兼并款总额30%,其余欠款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付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