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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PETS)合格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应课程规定

发布时间: 2016-07-01 来源:查字典自考网

根据“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办法(2000年修订)”的规定,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其以上证书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取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及其以上笔试成绩合格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公共英语或公共英语(一)课程;取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及其以上笔试成绩合格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英语(二)课程。

现对以上课程的免考事宜做如下规定:

一、办理课程免考的方式:

1.考生持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等级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及其以上笔试合格成绩单的原件、复印件,在规定时间(3月1日—7日,9月1日—7日)到考籍所在区、县自考办办理课程免考手续。

2.考生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其以上证书,取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及其以上笔试合格成绩单,可及时通过天津市经济信息声讯台自动受理课程免考电话办理课程免考手续。具体要求和操作办法如下:

(1)考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报名时所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

(2)必须使用双音频电话拨打天津市经济信息声讯台自动受理课程免考电话。电话号码为992202200.

(3)使用自动受理课程免考方式遇到困难时,可拨打人工台电话9912咨询。

(4)自动受理课程免考成功后,考生应记住自己的申报号码,以便查询。

(5)自动受理课程免考失败,可按第1种方式办理课程免考。

(6)自动受理课程免考的结果将在每次考试后(2、5、8、11月份)随考试成绩下发到各区、县自考办。

二、此办法自2001年3月1日起执行。原《关于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成绩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使用的通知》(津高自办字[1999]1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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