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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关于公共政治课程改革的补充意见

发布时间: 2016-07-01 来源:查字典自考网

为使我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程改革平稳过渡,现对《关于公共政治课调整意见》(津高自办[1999]8号)文件中第三项第1、2条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原专业考试计划只设“哲学”或“政治经济学(公共)”一门公共政治课程的专业,考生在2000年上半年及以前已取得该专业所设公共政治课程合格证书,且在2001年底前办理毕业申请,可不再增加新课程的考试;未取得该专业原专业考试计划所设公共政治课程合格证的考生,自2000年下半年按照改革后的课程参加考试和办理毕业申请。

原专业考试计划只设“哲学”一门公共政治课程的专业有:市场营销(105)、旅游管理(106)、工业外贸 (113)、工商企业管理(国际企业管理方向)(115)、工商企业管理(公司管理方向)(117)、金融(金融管理方向)(118)、会计(企业会计方向)(119)、房地产经营与管理(127)、国际贸易(国际商务方向)(142)、保险(144)、药学(334)、饭店管理(337)、小学教育 (346)、会计(511)、中医学(520)、工商企业管理(523)、国际贸易(535)、金融(538)等。

原专业考试计划只设“政治经济学(公共)”一门公共政治课程的专业有:计算机信息管理(342)。

已公布停考的专业,在停止办理毕业证前,仍按原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公共政治课办理毕业审核,未通过原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哲学课程可用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课程替代,未通过原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政治经济学(公共)或中国革命史课程可用邓小平理论概论课程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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