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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办理自学考试的课程免考的规定

发布时间: 2016-07-01 来源:查字典自考网

2000年5月,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印发了《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办法》(2000年修订)。为便于考生正确理解和办理相关手续,特作解释。

1、适用对象和范围:属国民教育序列的各类高等院校和高自考专科以上毕业生。这里应注意两点:一是国民教育序列;二是毕业生。

2、公共政治课程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毛泽东思想概论;公共基础课程为:高等数学(专)、高等数学(工专)、高等数学(工本)、高等数学(一)、高等数学(二)(线性代数和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工程数学、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经济应用数学、线性代数、普通物理、物理(工)、大学语文、大学语文(4学分)、大学语文(专)、计算机应用基础和公共外语的英语、英语(一)、英语(二)、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等。(详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课程明细表)

3、“与本人所学专业相对应的公共基础课程”是指本人学习的专业与某门公共基础课相吻合。如经济学类专业毕业生可以免考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课程,汉语言文学类、秘书类专业毕业生可以免考大学语文、大学语文(4学分)、大学语文(专)课程。

4、适用对象分四类:一类是各类高等学校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或本科以上专业毕业生;二类是各类高等学校专科专业毕业生;三类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毕业生;四类是各类高等学校本科肄业生。

5、取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及其以上笔试合格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公共英语或英语(一)课程,取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及其以上笔试合格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二)课程。

6、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其以上证书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7、办理免考程序:考生于考试报名期间(3月1日~7日;9月1日~7日),携带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和原毕业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盖章的课程成绩单到区、县自考办填写《免考课程审批表》。

注意:天津08年7月起调整自考英语免考规定

我市将调整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证书或笔试合格成绩以及大学英语四六级(CET4、6)合格证书可免考自考公共英语课程的规定。

市考办负责人介绍:凡在2007年12月31日前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证书或笔试合格成绩的考生,须在2008年7月1日之前办理公共英语课程(包括英语(一)、英语(二))的免考手续。自2008年7月1日起市自考办将停止办理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证书或笔试合格成绩以及大学英语四六级(CET4、6)合格证书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英语课程的手续。凡2007年12月31日以后取得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证书或笔试合格成绩将不能办理免考手续。2007年及以前所获证书有效,2008年7月停办免考手续。

市自考办负责人提醒:考生应注意办理免考手续的最后期限,不要延误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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